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學院是由南寧師范大學和高州市港興實業有限公司聯合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培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級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學校全稱: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
國標代碼:13642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學校校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工業區明陽大道15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三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監督招生工作。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日常工作,學院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紀檢監督監察。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四條 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及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六條 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進行錄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學院招錄新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七條 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在實施平行志愿錄取的批次,對進檔考生,同科類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當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全部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考生成績由我院調劑錄取到仍有缺額的專業;對服從部分專業調劑的考生,視考生服從調劑的專業缺額情況,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錄取,如無缺額則作退檔處理;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八條 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藝術類專業錄取過程中對進檔的考生,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照專業成績、文化課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逐項對比考生成績,優先錄取成績較優的考生。如遇生源省藝術類投檔有多種成績排序方式的情況,則按考生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逐項對比考生成績,優先錄取成績較優的考生。
第九條 報考我院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錄取過程中對進檔的考生,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遇到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照專業成績、文化課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逐項對比考生成績,優先錄取成績較優的考生。
第十條 除藝術、體育類專業外的各專業如遇到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照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比較考生成績,錄取成績較優的考生。
第十一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對考生英語口試成績不做要求。
第十二條 非外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課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后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
第十四條 在錄取過程中,以上錄取規則與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在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網站、聲訊臺、我院招生官網等信息發布渠道公布,考生可通過上網、電話、手機短信等方法查詢。錄取通知書將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新生寄發。
第十六條 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我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如情況緊急,來不及書面請假的,可先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告知學院招生就業處,到校報到后再補齊書面請假材料。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且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的規定,不符合條件者不予錄取。學生入學后需進行體檢,體檢異常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學院學生管理、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對入學新生開展入學資格復查,對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入學條件的新生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嚴重問題的,按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我院學費、住宿費按照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民辦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部門制定。現行學費標準為: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新聞學、漢語言文學專業:13500元/人·學年;體育教育、英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應用心理學、市場營銷、廣告學、金融工程、財務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地理科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14500元/人·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15000元/人·學年;音樂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美術學專業17000元/人·學年。新生入學后因故退學者,退費管理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院認真貫徹國家的學生資助和獎助學金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 按照《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和我院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且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學院準予畢業,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畢業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全部教學計劃,且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根據《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管理辦法》申請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二條 學院專業介紹、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見我院2021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 招生聯系地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工業區明陽大道15號,郵編:530226,咨詢電話:0771-3191252;傳真:0771-3191252;學院網址:http://www.gxsy.edu.cn/。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就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