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辦教育促進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民辦學校招生章程備案管理辦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相關要求,結合我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代碼及學校全稱
14043,四川文化藝術學院。
二、學校舉辦者及主管部門
四川川音綿陽藝術學院投資實業有限公司舉辦,四川省教育廳主管。
三、辦學學制及層次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高職)專科。
四、辦學性質及類型
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五、院校類型
文化藝術類。
六、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我校將各專業(方向)招生計劃上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志愿填報指南或招生計劃合訂本。
七、培養目標
學校秉承“給自己一個目標,讓生命為她燃燒”的學校精神,弘揚“啟迪學生智慧,培養時代需求人才”的辦學理念,遵循“立本、務實、創新”的校訓,踐行“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名校”的辦學思路,實施校園學分制,推行“大課堂、大舞臺、藝術與科技結合、文化與藝術融合、理論與實踐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打造開放式教學空間,培養社會需要的“品德優、基礎寬、素質高、能力強、會創新”的應用型、復合型文化藝術人才。
學生入學后可根據所選修的不同專業,經過系統的專業學習,畢業后可分別從事音樂、舞蹈教育與表演等工作;從事戲劇影視表演、劇本創作、廣播電視編導、廣播電視工程、舞臺美術設計及錄音、影視攝影攝像與制作以及播音主持等工作;從事書法、美術教育、繪畫、攝影、雕塑和公共藝術等工作;從事風景園林、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和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古建筑工程技術等工作;從事與藝術有關的對外漢語、英語翻譯、文化創意產業及公共事業管理、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等工作;從事金融工程、市場營銷、物流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及寶石鑒定、加工及設計等工作;從事民族學、應用心理學、藝術理論教育與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國學教育和傳統美術類的繼承與發揚等工作。
八、外語語種
我校除英語、旅游英語專業僅限英語語種外,其余專業應試語種不限,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須慎重填報志愿。
九、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十、身體健康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十一、錄取規則
(一)我校除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廣播電視工程、寶玉石鑒定與加工、廣播電視技術專業僅招理科考生外,其余各專業均文、理兼收。
(二)錄取辦法:
我校錄取工作在各省招考委領導下,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1.普通類專業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在進檔考生中,按考生位次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藝體類專業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學校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文理科統一排序,專業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其中四川省編導類本專科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如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別要求,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錄取工作。
已錄取的考生不得換錄。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藝術學院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續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為保證新生質量,開學后,學校將對藝術類錄取新生的材料復核和專業復測。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對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將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提供虛假作品材料、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錄取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考生紙質檔案材料管理辦法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普通高校2021年的紙質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三)在第一輪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如計劃仍有缺額,接收其他志愿考生,如已滿額,將不再接收后續志愿投檔。
(四)加分政策:
對于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和重要憑證。
(五)專業成績認定:
我校在部分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部分招生專業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詳見我校公布的《四川文化藝術學院2021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本科)招生專業成績認定表》;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凡報考我校校考各專業(方向)的考生,如所報專業(方向)屬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范圍內的,還須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其統考結果對參加我校的校考成績和錄取有無影響,按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要求實施,具體要求請考生咨詢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
無校考的專業直接認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或聯考成績。
十二、學費標準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備案標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十三、學歷證書及證書種類
招收的學生學習期滿且所有科目成績合格,由我校頒發畢業證書,并以四川文化藝術學院名稱具印;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四川文化藝術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十四、專升本政策
應屆優秀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生,可通過四川省教育考試院主持的“專升本”統一考試,學校將擇優錄取專升本考試的學生到相應本科專業學習兩年,修完所需學分,畢業時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十五、學校郵政編碼及地址
綿陽校區:621000,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機場東路83號;
梓潼校區:622150,四川省綿陽市梓潼縣永利街929號。
十六、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816-6357995、6358132、6358087、6357507
招生專用傳真:0816-6357996
十七、網址
學校官網:http://www.sca.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w.sca.edu.cn/
十八、網絡咨詢
QQ:200714043
E-mail:200714043@qq.com
十九、新媒體咨詢
招生微信公眾平臺賬號:川文藝招考院
二十、退費辦法
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文件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本章程所有解釋權在四川文化藝術學院招生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