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不含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
第二條 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及代碼
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13011
第五條 學院地址
青島市李滄區九水東路599號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檢查,監督舉報電話:0532-86051606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錄取批次
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嚴格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1.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2.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校企合作專業不參加專業調劑,只錄取填報專業志愿考生。
3.以專業(專業組)方式進行投檔錄取的省份,按總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排序錄取。
4.不實行專業(專業組)投檔錄取的省份,根據投檔志愿順序,按照分數清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
5.春季高考分專業類別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校企合作專業不參加專業調劑,只錄取填報專業志愿考生。
6.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7.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院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8.所有錄取批次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校企合作專業均不參加專業調劑錄取,中外合作辦學和校企合作專業只錄取填報專業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
除英語類專業以外其他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考生在校期間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要求
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規定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錄取新生的健康標準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
各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查詢網站,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資格復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院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對弄虛作假、考試舞弊、體檢舞弊或企圖冒名頂替的新生,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學歷證書名稱和種類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以任何形式舉辦與考試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和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3+2專本貫通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校企合作專業、技師合作培養專業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許調整專業;其他專業若涉及轉專業,相關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烹飪工藝與營養(技師合作培養)專業考生就讀地點為山東省城市服務技術學院(煙臺)。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已由山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考生可登錄教育廳網站(http://edu.shandong.gov.cn/)及學院網站(http://www.qchm.edu.cn)查詢。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地址:青島市九水東路599號
電話:0532-86051513 86051512 86051666
網址:http://www.qchm.edu.cn
QQ專線:800088287
傳真:0532-86051513
郵編:2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