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六盤水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條 學校代碼:4152014630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五條 學校性質:公辦
第六條 學校地址: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區以朵街道以朵大道160號(六盤水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郵編:553001)。
第七條 學校情況簡介:
六盤水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并通過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公辦普通專科院校。學科門類有幼兒師范類、藝術類和信息技術類。
學校地處“中國涼都”六盤水以朵教育城,占地面積934.17畝,建筑面積24萬平方米,總投資11.7億元。東臨六盤水高鐵東站,西接六盤水高速東站,背靠以朵森林公園,四面青山環繞。
學校堅持把培養專業化學前教育教師作為辦學基礎,學校緊緊圍繞“服務好學齡前兒童發展”目標,構建以學前教育專業為核心、學前教育關聯學科為輔助的專業格局,培養具有深厚人文情懷、嚴謹科學態度、創新發展精神、教學實踐能力扎實、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技術型技能型人才,為基礎教育和經濟社會的發展服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招生機構: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六盤水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并成立由學校招生辦和招生監察部門負責人為主的招生錄取工作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監督機構: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招生工作同時接受考生、社會、新聞媒體、紀監機關等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各省招生部門并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等方面進行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及投檔順序達到學校在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相同分數下按照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合計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若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學校補錄工作嚴格執行補錄的缺額計劃,對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錄取,直至缺額計劃錄滿為止。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2021年貴州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統考,專業成績達到我省統一劃定的專科合格線以上。藝術類專業在我省招生部門投檔范圍內,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術科成績相同,錄取文化總分高的考生。若文化總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錄取文化總分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學校在調閱考生檔案時,承認符合下列加分條件考生的投檔成績。
1.教育部政策照顧項目;
2.貴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顧項目。
第十六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學校嚴格執行貴州省招生委員會、省衛生廳、省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關于做好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意見》(黔招委〔2011〕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保證新生質量: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入學3個月內對所有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原單位,并上報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