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實施“陽光招生”,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貴州理工學院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一所省屬本科公辦院校,學校代碼:4152014440。學校坐落在貴陽市,設有蔡家關和貴安兩個校區。
第三條 貴州理工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
第四條 貴州理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貴州理工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
第七條 我校2021年分省分專業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含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少數民族班等計劃。
第八條 我校招生類別包括體育類、藝術類、普通類(含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少數民族班、中外合作辦學、阿里巴巴聯合辦學)和專升本,錄取批次有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體育類本科提前批次、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部分專業在貴州省的錄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等。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含)至105%(含)之間,并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條 我校在浙江、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11個省份的錄取按照所在省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改革工作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 我校普通類的阿里巴巴聯合辦學、中外合作辦學填報志愿采用單獨的院校和專業代碼,具體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阿里巴巴聯合辦學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均只錄取填報我校相應院校及專業代碼下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與其他類別的考生交叉調劑。
第十三條 普通類錄取志愿順序:我校優先錄取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檔考生;若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人數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關要求錄取。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安排及退檔: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隨機專業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我校對專業安排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一年基礎課程學習后,將結合學生高考成績、學習成績及志愿,按照學校大類分流辦法,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我校藝術類專業(環境設計專業)在各省級招生機構投檔范圍內調閱考生檔案,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含)至105%(含)之間,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錄取按①語文、②外語、③綜合的序號順序成績進行比較,優先錄取①成績較高的考生,若①成績相同則錄取②成績較高的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我校體育類專業(休閑體育)在各省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考試中心)投檔范圍內(我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含)至105%(含)之間)。在文化成績及體育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貴州省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2+專業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優先錄取專業分高的考生;若專業分仍然相同,則去除政策加分后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其他省(市、自治區)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面向農村及原貧困地區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班(僅招收貴州省內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實行單獨計劃、單獨錄取。
第十九條 專科升本科錄取原則: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須達到全省合格線;專業課考試后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的200%的比例劃定專業考試合格分數線;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上線的條件下,按文化課統考成績和專業課考試成績相加計入總分,德、智、體全面衡量,按各專業招生計劃從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