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貴州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遵義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遵義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條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條 學制:三年
第九條 學校國標代碼:4152014011
第十條 學校地址:遵義市新蒲新區大學城平安北路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組織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有關規定,由學校招生就業處在省招生考試院的監督下通過網上錄取考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在校外設立任何招生代理機構。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1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各生源地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及專業要求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規定,并結合各地生源情況,確定最終投檔比例。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高考政策優惠文件規定,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加、降分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五條 對于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進檔考生,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投檔成績及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不滿足時,學校將根據考生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及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整。對低分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我校對于山東、海南、廣東、福建、河北、湖南、湖北、重慶等省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轄市)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對于上述省(直轄市)的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報及投檔錄取實施相關規定,同時參照“專業清”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若在錄取中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情況,學校將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并與其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協商決定實施錄取。
第十八條 對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和以下專業要求、建議執行。
(1)醫學類專業:色盲、色弱考生限報(根據專業要求)。凡經錄取的醫學類專業考生在新生入學體檢發現色盲色弱的,將取消其錄取的醫學類專業資格,并按照《意見》規定調劑至相應專業。
(2)護理專業:建議報考的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根據就業崗位操作要求)。
(3)助產專業:建議女生報考且身高1.55米及以上(根據就業崗位操作要求)。
(4)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因我校該專業為生活美容方向,建議女生報考。
第十九條 我校所有專業現行所修公共課外語語種為英語,建議高考語種為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填報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