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工作中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專業錄取規則:考生達到錄取分數線后,根據考生報考專業志愿(“志愿優先”原則)、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錄取。若考生所報第一志愿專業錄滿,則依據考生所報其他志愿專業順序錄取。當考生所報志愿專業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調劑到相應專業錄取,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同等分數情況下,專業志愿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有藝術、體育方面特長的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科高考分數總和較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結果將通過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網站和云南省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頻道等正規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助產專業限女性,其余招生專業無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的錄取無差別對待。
第十八條 鑒于醫學類各專業的學習、就業的特殊性,本著從考生實際利益出發,對考生負責的態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提出如下要求:
1、醫學類各專業建議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于4.8,各眼矯正視力鏡片度數不超過800度,無色盲、色弱,無斜視、弱視。
2、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特殊性,建議殘疾考生慎報學校醫學類各專業。
3、護理專業建議身高為男生≥165cm、女生≥155cm;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建議身高為≥150cm。低于上述標準考生慎報。
第六章 學費及獎學、助學
第十九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遵循屬地原則,具體收費標準按照云南省物價局和保山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收費。三年制普通專科學費:5000.00元/生·年;五年制高職專科學費:前三年1800.00元/生·年(按中職學生免學費相關政策收取或減免),后兩年4000.00元/生·年。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資助政策規定,學校建立“獎、助、貸、勤、減、免、補、通、育”為一體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為新生開通“綠色通道”;品學兼優和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專科生可享受國家級、省級、校級和社會捐助的各類獎、助學金,還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資助特困學生完成學業。詳情可查詢學校網站:http://www.bsctcm.cn。
第七章 新生入學復查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
復查不合格者,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甚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辦學地點及招生咨詢
第二十二條 學校辦學地點: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東城區職教園區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十三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電話:0875-2167758、2162986 、2162987(傳真)
2.學校網址:http://www.bsctcm.cn
3.學校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sctcm.cn/
4.郵編:678000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所列條款如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