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報到入學
第二十四條 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學校通知要求及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沒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及年限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喀什大學嚴格按照自治區“新價非字〔2000〕28號”文件收費(如遇國家和自治區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規定)。本專科收費標準:
1.本科專業
(1)理科:3500元/學年;
(2)文科:31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除外);外語類專業:3800元/學年;
(3)音樂、美術、舞蹈(文理兼招):6000元/學年;
(4)體育(文理兼招):3300元/學年。
2.專科專業
(1)理科:3300元/學年;
(2)文科:29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除外);外語類專業:3500元/學年;
(3)音樂、美術、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學年;
(4)體育(文理兼招):3100元/學年。
第七章 資助措施
第二十八條 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資助標準如遇國家和自治區調整資助標準,則執行新規定)
1.國家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8000元/人·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對品德優良、學習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人·年;
3.國家助學金:對勤奮學習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資助標準為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
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對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6000元/人·年;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對勤奮學習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資助標準為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6.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國家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 “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由自治區財政全額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實習實踐經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喀什大學2021年本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喀什大學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解釋。
喀什大學本專科招生咨詢電話:0998-2890007、2890003、2899350、2899389、2899208(注:以上咨詢電話開放至7月5日,招生錄取期間咨詢電話后期將在學校官網公布)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9:00
紀檢監察舉報投訴電話:0998-2899055
喀什大學網址:http://www.ksu.edu.cn
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址:http://xgb.ksu.edu.cn
郵編:844000
傳真:0998-289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