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阿勒泰職業技術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院校性質:阿勒泰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專科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院校地址及聯系電話
學院代碼:14680
學院名稱:阿勒泰職業技術學院
地址:新疆阿勒泰市迎賓路106號。
郵編:836500
電話:0906-2100875 0906-2100878
網址:http://www.altzy.edu.cn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阿勒泰職業技術學院的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阿勒泰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院招生就業與校企合作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就業和校企合作的日常工作。
具體職責: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章程》;
(四)組織實施開展學院招生宣傳工作;
(五)接待處理招生工作的來信、來訪;
(六)具體組織新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院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
(七)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八)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體處理招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學制
第六條 招生計劃制定原則
(一)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二)堅持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
(三)適應立足阿勒泰地區面向全疆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
(四)統籌安排、綜合平衡,實現辦學資源的合理配置;
(五)堅持質量、結構、規模、效益協調發展;
(六)堅持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
第七條 2021年招收專業及學制。
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本校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計劃類型、分層次、分專業招生。所有專業學制三年,其中往屆民語言類考生入校后另預科一年。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 參加2021年全國高考并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認定的具有錄取資格的考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工作將在國家教育部領導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部分專業錄取需要有從事學習和職業崗位工作需要的身體條件。
第十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進檔考生如所報志愿專業計劃已滿,同意調劑的考生由學院調劑到其他專業,不同意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在高考總成績相同情況下:理科考生優先錄取數學、理綜、語文分數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文綜、數學分數高的考生;三校生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數學、政治理論分數高的考生。
藝術類專業術科成績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藝體合格成績為標準,歌舞表演專業(音樂表演:器樂演奏、聲樂演唱;舞蹈表演:即興表演、技巧表演、作品表演;音樂常識:音樂理論、音樂視唱)等課程校考成績合格方可被我院錄取。考生(單獨招生、直升專、三校生、統招)持其他院校(含本院)藝術類考試合格證可被我院錄取。
第十一條 單獨招生(大專):單獨招生的錄取工作按照自治區相關規定及《阿勒泰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單獨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執行。學院招收“三校”畢業生,需統一參加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的“三校生升高職”考試。學院招收“直升專”的優秀中專畢業生。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規定有關加(降)分投檔政策和原則。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考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測試,測試達不到專業學習標準的學生將進行為期一年的預科學習,并由自治區財政統一承擔預科一年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我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校規定。
第六章 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十五條 學院成立由紀檢書記負責的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成員由紀檢監察及各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等代表,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學院還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七章 畢業待遇
第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學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獲得畢業所要求的學分,可以申請提前畢業。學生提前畢業的條件,由學校規定。
第十七條 經技能鑒定合格,頒發信息產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定的相應高級、中級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八條 畢業后發放國家統一就業報到證,實行雙向選擇就業。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九條 學院嚴格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文科2800元,理科3300元,醫學護理3500元。住宿費(6人間)800元/年。
第九章 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條 學院按照相關規定設置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勵志獎學金、自治區助學金、學院獎學金、企業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貨款、三好學生獎、優秀學生干部獎、優秀畢業生獎。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906-2100875 0906-2100878;
傳 真:0906-2162609;
聯系人:朱老師18999798578;喬老師 18935825112;程老師 18099068881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阿勒泰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