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規范招生,現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三)辦學層次:普通高職 三年
(四)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五)學院代碼:4165014661
(六)郵政編碼:832000
學院概況:
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坐落于“戈壁明珠”、“軍墾新城”新疆石河子市,是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高等職業院校,是兵團教育局直屬高職院校。
學院創辦于1976年,先后被授予“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中央財政重點支持建設的示范性職業院校”等榮譽稱號。2020年11月,學院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學院是國家級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技能型人才訂單培養基地、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技能型人才訂單培養基地,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培養基地,兵團第四十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
學院分別與中興通訊集團、聯想集團有限公司簽訂聯合辦學協議,在學院設立了中興信息通訊學院和聯想信息技術學院,開展冠名訂單人才培養。在職業站點和專業資格證書建設方面:經農業農村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批準在學院設立了農產品食品檢驗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站;經自治區考試中心批準,在學院設立了全國計算機考試站點;經兵團教育局(兵團語言文字管理委員會)批準在學院設立普通話測試站點。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以及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狀況、歷年招生情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人數,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同時向社會公布。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滿、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各專業普通班學費均為3300元/年,與中興通訊公司聯合辦學專業學費為7800元/年。
第七條 住宿費 1號公寓樓(4人間):1000元/年·生;2號公寓樓(6人間)、4號公寓樓(6人間):800元/年·生;3號公寓樓(6人間、自主管理)、5號公寓樓(6人間、自主管理):800元/年·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學院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院按照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按相關規定作退檔處理。
普通類、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時,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語文、文科綜合、數學、英語;理工類: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
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時,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理工類: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
三校高職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時,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政治理論、數學。
我院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條 學院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投檔按加分錄取,按考分錄取專業。
第十一條 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錄取,分別按照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直升高職(專科)考試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學院招生專業在該省份公布的相關要求。
第十三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愿》。
第六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四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我院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原件,按照學院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院招生辦公室申請延期報到(延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經批準后方可延期。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因參軍或身體原因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入校學習的學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按照《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相關條款執行,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須在新生報到一周內辦理完畢。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院申請入學,經學院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而且沒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學生進行復查。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經治療康復者,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體檢符合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第二十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需辦理相關手續后注冊。
第七章 畢業、就業與升學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生畢業后,學院負責推薦工作,并由自治區人社廳簽發報到證。畢業生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
第二十三條 學生畢業時,可依據《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優秀專科生直升本科選拔及管理辦法》要求,參加“專升本”考試,成績合格者進入相應本科院校學習,學制兩年,符合畢業條件時,獲取本科畢業證及相應學士學位。
第八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精神,嚴格執行《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中系列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教學上嚴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職高專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有步驟地對學生實施全面培養。
第二十五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國家助學金生均資助標準每年3300元。家庭困難的學生可依照有關規定在生源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院黨委審議通過,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之前出臺的有關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