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規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確保各項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并填報新疆第二醫學院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系原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厚博學院2003年4月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批準成立,2004年2月5日國家教育部確認的、實行新型辦學模式的實施本科層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獨立學院,2015年整體遷建至克拉瑪依市。2020年11月通過第七屆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專家考察和評議,2021年1月國家教育部正式批準轉設為新疆第二醫學院,為自治區直屬的公辦本科院校。
第四條 學校全稱:新疆第二醫學院。
第五條 學校校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勝利路12號。
第六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核定的招生數,按照相關省、市、自治區確定的錄取批次錄取新生。
第七條 學院招生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以文化考試為主要考核形式”,以及“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錄取原則。
第八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學院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院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計劃數
第九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每年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各專業生源情況,科學編制招生計劃。
第十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各專業招生批次如下:新疆地區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本科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專業按照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招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在招生過程中,堅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開性的統一。學校將遴選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實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他們在招生工作中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十三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國家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四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請廣大考生注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如下內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㈠ 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㈡ 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㈢ 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㈣ 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㈤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㈥ 除⒈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⒉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⒊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外的結核病。
二、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以及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者,醫學類、藥學類各專業不予錄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 醫學類、藥學類、公共管理類各專業不予錄取。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報考:
㈠ 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含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含400度)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
㈡ 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
㈢ 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
第十五條 對于肢體殘疾或身體畸形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但鑒于醫學類專業的特殊性和就業特點,建議肢體殘疾或身體畸形的考生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六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所有專業對考生的外語語種不做限制,但學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七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根據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第一志愿考生報考數及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確定在當地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第十八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錄取的考生應填報我校志愿。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計劃數時,學院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格檢查合格的情況下,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依次錄取。當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按照各省、市、區確定的錄取規則執行;沒有規定的省、市、區,文科按照語文、文綜、數學排序,理科按照數學、理綜、語文排序。
第二十條 已投檔的考生所填報志愿的專業計劃數已滿時,同意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專業(特殊備注專業除外);不同意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各專業對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鑒于護理學專業的特殊性,男生除非明確填報該專業,否則,即便男生填報服從專業調劑,也不予錄取護理學專業。對于公共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2個非醫學類專業,除非考生明確填報專業志愿,否則,即便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也將不予錄取以上2個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