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㈠ 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㈡ 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㈢ 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㈣ 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院規定。
第二十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凡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第二十五條 臨床醫學專業、口腔醫學專業、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麻醉學專業、醫學影像技術專業、醫學檢驗技術專業、藥學專業、衛生檢疫與檢驗專業、護理學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每人每學年4000元。住宿費每人每學年1000元(四人間),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自治區批復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學年各項費用,取得學籍并注冊后,根據成績和家庭經濟情況可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優惠政策。
第二十七條 書本費、各種證件(卡)工本費、體檢復查費、公寓臥具費、實習勞保用品費、軍訓服裝費等由學生本人承擔,在入學報到時按自治區、克拉瑪依市物價局審批的標準繳納。
第二十八條 招生工作聯系方式:新疆第二醫招生辦公室。
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勝利路12號
郵編:834000
招生熱線: 0990-7563666
傳真電話:0990-7563666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新疆第二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