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濱海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濱海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
第三條 青島濱海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與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青島濱海學院 學校代碼:10868
第五條 學校地址:青島西海岸新區嘉陵江西路425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招生工作。同時設立招生錄取工作紀檢監察小組,監督全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學校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發展規劃科學確定2021年本專科招生計劃規模,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依據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招生政策,結合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招考院關于2021年招生的各種文件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錄取批次:各招生專業錄取批次均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2.錄取原則:依據各省規定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其相關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收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
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對選考科目的規定按照當地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類別執行,選考科目與報考專業要求相匹配。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3.進檔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4.錄取專業確定辦法: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清”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5.美術類專業:設置綜合分的省份按照綜合分數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尚未設置綜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如遇上級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6.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院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學校無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本科護理學、康復治療學、專科護理、助產專業要求無肢體殘疾。
第十六條 本科英語、翻譯、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限英語語種并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及格(如滿分150分須90分)以上,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寄發通知書、電話查詢、登陸學校網站查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