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保證2021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萊蕪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萊蕪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代碼:12330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濟南市萊蕪高新區山財大街1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計劃的落實,討論決定招生工作有關事宜。
第九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和考生公布。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廳最終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考試成績達到學院各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學院按照各省(區)教育招生考試院投檔比例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 錄取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狀況:各專業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山東省錄取批次為專科(高職)批,其他省(區)按當地規定批次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
1. 藝術類專業:達到山東省美術類專科合格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 夏季高考專業:嚴格執行有關教育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公平、公開、公正選拔,實施“陽光工程”,德智體全面考核。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對進檔考生,在各省(區)教育招生考試院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嚴格執行計劃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投檔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進行專業調劑。
3.春季高考專業:按專業類別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山東省招生錄取主管部門官方網站(http://www.sdzs.gov.cn)、學院招生就業網站(http://zsjy.lwvc.edu.cn)、招生就業處咨詢電話(0531-76268314)。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
第二十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資格審核的通知》要求進行嚴格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萊蕪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四條 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萊蕪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依法追究其責任并由其承擔相應的賠償。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電 話:0531-76267441,76268314(兼傳真)
監督電話:0531-76268696,76267637
地 址:山東省濟南市萊蕪高新區山財大街1號
郵政編碼:271199
學院網址:http://www.lwvc.edu.cn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萊蕪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