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障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實際情況,本著依法辦學、誠信招考的工作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職(專科)各專業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4506
第六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職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山北路黃臺山莊109號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教學、招生、紀檢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統籌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與學校招生有關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條 我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具體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招生”工程,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同時兼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級相關專業統考,考生須取得報考專業統考合格證或成績達到及格水平;沒有省級專業統考的專業,要取得當地省級招生考試院承認的本科院校相關專業類別內相同或相近專業合格證。
(二)山東省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山東省內考生報考我校美術類各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按綜合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分折算辦法為: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折算形成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其它情況由我校招生錄取委員會集體決定錄取結果。
(三)山東省非美術類藝術專業錄取規則:按進檔且符合專業要求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錄取。
(四)山東省外考生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不與當地政策相違背的情況下,生源地有省統考的藝術類專業,在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我校按專業課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當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五)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規則:以各省考試院公布的高考總成績為排名依據,從高到低按專業計劃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我校所有專業對考生高考時外語語種不做限制,但入校后涉及外語教學的一律使用英語授課。
第十五條 我校錄取結果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院公布的名冊為準。
第十六條 新生報到入學后,我校招生辦將會同教務處對所有新生入學資格進行重新核實,對藝術類專業考生組織專業復試,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和手續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組織新生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考生檔案退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