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濰坊理工學院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濰坊理工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濰坊理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濰坊理工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3379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條 地址:
主校區:山東省青州市云門山南路9888號
中心校區:山東省濰坊市經濟開發區民主街7777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招生機構: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設立招生辦公室,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政策: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東省教育廳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學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的原則、要求和統一信息標準制定,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1.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2.各錄取批次錄取原則: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部分專業有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
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對于達到錄取資格的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3.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1)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使用山東省文學編導類藝術統考成績,在投檔考生中按照綜合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取滿計劃為止。出現平行分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視覺傳達設計、動畫、美術學、數字媒體藝術、攝影、環境設計、動漫設計、藝術設計等美術類本、專科專業使用山東省美術類藝術統考成績,在投檔考生中按照綜合分確定錄取專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取滿計劃為止。出現平行分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校企合作)專業需獲得濰坊理工學院頒發的校考專業合格證,錄取時使用校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核算綜合成績,其中專業成績占比70%,高考文化成績占比30%。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分別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綜合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專業成績、高考文化總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4)舞蹈學(體育舞蹈)和舞蹈學(藝術舞蹈)需獲得山東舞蹈類統考成績合格,在投檔考生中按照專業成績(體育舞蹈還要按男女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出現平行分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音樂表演 (器樂:西洋管弦、鋼琴、民族管弦方向)、音樂表演 (聲樂演唱)專科專業:我校不單獨組織音樂類測試,承認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專業合格成績,在投檔考生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出現平行分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空中乘務專業(專科)執行普通類投檔錄取政策,但需要取得我校專業加試合格證。
4.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校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5.相同條件下,我校參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名單在濰坊理工學院網站(http://www.wfit.edu.cn/)查詢。
第十四條 特殊要求
1.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
2.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