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陽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社會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學校代碼:13997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萊陽市文化路11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民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各生源省(市、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35-2603913。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通過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章程、學校網站等官方指定媒體及專設欄目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體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電子檔案綜合信息和考生成績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學校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五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
1.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進行錄取。
(1)按專業(類)投檔的省份,在投檔考生中,學校按考生專業志愿錄取。
(2)按學校(或專業組)投檔的省份,在投檔考生中,學校按投檔成績高低依次遵照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如出現專業志愿人數多于計劃數,且考生投檔成績和志愿順序均相同的情況,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成績高低順序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再相同將依次比較單科成績。
2.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執行相關省(市、區)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
3.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按照其省(市、區)的規定的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公布及入學通知書郵寄:考生可通過生源省(市、區)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及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錄取查詢。被錄取考生的入學通知書,由學校寄往考生填報志愿時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處(若地址、收件人或聯系電話有變更,請及時與學校招生工作處聯系告知,聯系電話:(0535-2923997,260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