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或綜合評價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夏季高考普通類: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檔規定接受投檔,根據招生計劃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四條 夏季高考音樂類:音樂教育專業認可本科院校音樂類(對應藝術類專業名稱參見《山東省2021年藝術類別對應專業目錄》)相同或相近本科專業合格成績,按照山東省的投檔規定接受投檔,根據招生計劃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五條 夏季高考美術類:美術教育、藝術設計專業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按照山東省的投檔規定接受投檔,根據招生計劃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六條 夏季高考體育類:體育教育專業考生必須參加山東省專業統考并且成績合格,按照山東省的投檔規定接受投檔,根據招生計劃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七條 特殊要求:
1.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2.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3.我校無單科成績要求。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校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4.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5.省外以學校加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官方網站或撥打我校招生咨詢電話查詢。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資格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我校按照上級的有關規定予以清退。對違反招生關規定有舞弊行為和隱瞞既往病史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證書頒發: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濟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濟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濟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