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為廣大考生提供準確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務,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條例。
第二條 本文件適用于鄭州體育職業學院普通招生工作。
第三條 鄭州體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鄭州體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與指導,同時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鄭州體育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720、招生代碼6362)
第六條 學校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西段。
第七條 鄭州體育職業學院創建于2020年,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 學校的辦學層次為高職高專,學制三年。畢業合格后由學校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條 鄭州體育職業學院按照服務地方經濟和市場需要,設置體育教育、健身指導與管理、民族傳統體育、體育藝術表演、體育保健與康復、社會體育、運動訓練、運動防護、運動健康指導、運動數據分析、體能訓練、體育運營與管理、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旅游管理、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15個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鄭州體育職業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督促、落實招生工作的各項決議,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鄭州體育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鄭州體育職業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來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已落實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經上級教育部門審批后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將批準的招生計劃按照要求寄(送)到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同時通過我校招生章程、學校官網、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四條 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及河南省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的要求,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無相關科目成績和加試課程要求。
第十七條 對考生體質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體育類考生:文化成績和體育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照體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所報專業不能錄取時再根據考生是否同意調劑志愿,如果同意調劑則調劑到未錄取滿的專業錄取,如果不同意調劑則不能錄取。
普通類、對口類:對進檔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規則錄取,即“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所報專業不能錄取時再根據考生是否同意調劑志愿,如果同意調劑則調劑到未錄取滿的專業錄取,如果不同意調劑則不能錄取。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條 專科各專業學費標準如下,住宿費15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當地學生資助中心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校后通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向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招生簡章由鄭州體育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熱線: 0371—55855777
招生辦電話: 13653866666
招生辦網址: http://www.zhengzhoutiyuan.com
郵 編: 452470
地 址:河南省鄭州市登封市少林大道西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