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4251
第六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駐馬店市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層次:培養高職專科技術人員
第九條 辦學特點: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綜合性高職院校,學院現有48個專業招生。
第十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一條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對學校考試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及時作出安排部署,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到科學防控、系統防控、精準防控、有效防控,確保疫情防控不出問題。
第十五條 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十六條 2021年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嚴格按照上級部門下發的計劃數進行招生。
第十七條 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計劃公布形式: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我校通過招生章程與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錄取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二十條 對所有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依據專業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相同成績按語數外科目成績排序錄取。所有專業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同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考試院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所交學費不予退還,并將其退回原戶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學費標準:我校各專業學費按豫發改收費〔2021〕456號文件規定標準暫定。具體學費標準如下:文科類3700元/生·年,理工類4200元/生·年,藝術類6000元/生·年;住宿費均為700元/生·年,書費預收500元/生·年(按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為學生代購教材,按學年預收教材費。教材費在學年結束時,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十四條 學校學生資助獎勵項目: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一等43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校長獎學金(1000元/人/年)、文明標兵獎學金(1000元/人/年)、技能競賽獎學金、學習優秀獎學金,勤工助學(350元/人/月),退役士兵學費補償(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應征入伍學費補償代償(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生源地或校園地貸款(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
申請程序:
獎勵類項目:個人申報→班級評議→院系推薦、公示→學校審核、公示
資助類項目:困難認定→個人申報→班級評議→院系推薦、公示→學校審核、公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辦公室。
學院地址:河南省駐馬店市置地大道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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