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了保證蘭考三農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有關要求,蘭考三農職業學院結合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蘭考三農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蘭考三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蘭考三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蘭考三農職業學院 國標代碼:14715 河南省招生代碼:6357
第五條 學院地址:蘭考縣中州路西段 郵編:475300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類型及學習形式:公辦、普通高職(專科)院校、全日制、學制三年
第七條 招生對象: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均可報考我院,其他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相關招生政策執行。
第八條 基本情況
學院位于焦裕祿精神發源地蘭考縣,隴海鐵路、鄭徐高鐵穿境而過,設有蘭考站、蘭考南站,G220、G310、G106在縣城交匯,連霍高速公路、日南高速公路、蘭焦高速公路在境內交叉通過,交通便利。學院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開封市人民政府和蘭考縣人民政府共同建設管理。
1.辦學條件
學院占地652.65畝,基礎設施投資10.6億元,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主要包括圖書綜合樓、教學樓、實訓樓、大學生活動中心、生活服務中心、學生宿舍、學生餐廳等建筑。學院現有教學科研、實驗實訓設備總值3200萬元,館藏圖書20萬冊。
2.院(系)設置
設置人文藝術系、智能制造系、食品藥品系、財經商貿系、建筑工程與技術系、現代農業系、旅游服務與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八個院系。
3.專業設置
蘭考三農職業學院設置樂器制造與維護、食品檢驗檢測技術、數控技術、大數據與會計、建筑工程技術、現代農業技術、畜禽智能化養殖、旅游管理、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音樂表演、大數據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軟件技術、空中乘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航海技術十七個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蘭考三農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蘭考三農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蘭考三農職業學院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蘭考三農職業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二條 蘭考三農職業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經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通過學院招生網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 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參照本校相關專業報考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錄取規則:
提前批藝術專科:
1.考生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均要求不低于河南省藝術類專科考生控制分數線。
2.對于進檔考生,按專業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考生專業測試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所報專業志愿順序和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對口生專科批:
按照省招生辦規定:平行志愿投檔,依據考生所報考專業,高分優先錄取。
高職高專批
1.按“專業志愿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綜合考慮安排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后,未完成的計劃,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重新征集志愿。
2.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3.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