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重慶護理職業學院招生行為,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學院正常招生秩序,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綜合評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考生。
第二章 學院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重慶護理職業學院(Chongqing Nurs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條 教育部代碼:14576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地址:重慶市璧山區來鳳街道解放東路600號
第八條 基本辦學條件:重慶護理職業學院是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教育部代碼:14576)設立,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辦非營利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由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全額出資舉辦,位于重慶市璧山區來鳳街道解放東路600號,毗鄰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青杠老年護養中心。
學院占地287.95畝,校舍面積近10萬平方米,現有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600萬元。
學院于2016年3月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同年開始招生。現開設有護理、助產、康復治療技術、老年保健與管理、社區康復、中醫康復技術、社會工作、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8個專業,面向重慶、四川、云南、貴州等省市招生,目前在校生總數4300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九條 重慶護理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條 重慶護理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各項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院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根據各省人口基數,考慮生源質量、就業需求等因素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上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將經教育部批復的招生來源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并向社會公布。2021年我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 取
第十五條 錄取基本原則:學院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六條 錄取辦法
(一)學院遵守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投檔規則。
(二)對于報考我院,符合有關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條件,經省(市、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擇優錄取。
(三)重慶市錄取規則如下:我院嚴格遵循我市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照顧政策和“專業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規則。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排序進行錄取。具體政策及模式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教考發〔2021〕20號)公布的執行。
(四)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錄取規則如下:專業安排按專業志愿優先的辦法進行確定。對于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優先滿足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志愿因分低未能滿足,則參加第二專業志愿的錄取,以此類推參加后序專業志愿錄取。考生所填報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按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除以上所有要求外,我院在錄取過程中還將按照以下原則實施錄取:
1.外語語種要求:我院各專業不限應試外語語種,但所有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
2.男女生比例要求:所有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但鑒于專業特點,《助產》專業不招收男生。
3.錄取體檢標準:我院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為進一步促進學生就業,報考《護理、助產》專業的考生,參照行業用人標準按照下列身高限制條件錄取
《護理、助產、康復治療技術、中醫康復技術、老年保健與管理、社區康復、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護理、助產》專業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四肢無殘疾。我院對身體不達報考專業要求的考生將予以專業調劑或退檔。
第十七條 錄取結束后,學院將及時在校園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重慶護理職業學院官網查詢。
第十八條 入學及復查
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應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屬于高考弄虛作假的考生,學院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退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