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西南政法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依據《西南政法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南政法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適用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第三條 學校遵循“綜合評價、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公正選才”的錄取原則。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要求,把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作為招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西南政法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652。
第七條 辦學性質、類型和辦學條件:我校是教育部批準,重慶市政府舉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西南政法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學學士學位。
學校現有沙坪壩校區、渝北校區和寶圣湖校區等三個校區。其中,渝北校區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學中心,沙坪壩校區為法學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繼續教育和干部培訓基地,寶圣湖校區為科研和創新創業基地。現有在校學生23000余人。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第九條 渝北校區所在地:重慶市渝北區寶圣大道301號。
第十條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具備招收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港澳臺僑生、香港免試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免試生、優秀華僑和港澳臺保送生、內地西藏班考生、內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預科生及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別考生的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規定,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審定本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計劃。2021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考慮生源質量、就業需求等因素編制學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為招生總計劃的1%,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六條 學校經教育部備案的招生來源計劃將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不錄取無志愿考生。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內,生源好的省份可適當擴大比例,考生若服從調劑且身體條件符合專業錄取要求,進檔不退。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原則為1:1.2以內;具體情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在投檔前根據生源情況與學校商榷后確定。提前批公安學類專業由于有身體條件及性別限制,調檔比例控制在1:1.5以內。
第十八條 公安學類(含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專業于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執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或本科一段線。具體錄取批次原則上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九條 我校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為進一步促進學生就業,參照行業用人標準,針對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的公安學類專業考生,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身體條件基本要求為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貴州、四川、重慶、廣東、廣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應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應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無口吃;未婚,年齡在22周歲以下,(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校學生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法規教育司關于印發<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提前錄取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教學司〔2003〕16號));在錄取過程中,可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我校不單獨組織面試和體能測試,各省無特殊要求的參照普通高考體檢結果。
第二十條 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學類專業女生錄取比例控制在15%以內,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實際情況將進行適當調整。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高水平運動隊等非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不適用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條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余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
中外合作辦學法學專業采用“3+1”培養模式,由西南政法大學與英國考文垂大學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學生在我校完成前3年的學習,且雅思成績達到6.5分以上,可赴英國完成最后一年的學業,畢業時同時獲得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英國考文垂大學的法學學士學位證書。該項目部分課程采用全英文授課模式,外語基礎薄弱者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學校所有專業均無往屆生與應屆生區分與限制。在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學校按照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的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的順序,綜合考慮,擇優錄取。錄取時考生的投檔分數相同按照所在省考試院的同分規則進行排序,如果考試院未規定同分規則,則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較考生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比較考生語文、外語、數學、綜合成績。
對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將在缺額專業中進行調劑錄取;對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中外合作辦學法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份,除執行以上條款規定外,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一)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二)浙江省、山東省、河北省、遼寧省、重慶市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其相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廣東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蘇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其相關規定按專業組投檔,學校按照本章程規定的錄取原則進行專業安排,對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將在專業組內缺額專業中進行調劑錄取;對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
(三)高考改革省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要求。
第二十五條 錄取到專業大類招生的考生,進校后按學校專業大類分流方案進行專業分流,大類及包含專業如下:
公安學類(含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專業);
新聞傳播學類(含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傳播學、網絡與新媒體專業);
工商管理類(含審計學、會計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勞動關系、電子商務及法律專業);
經濟學類(含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統計學、金融工程專業)。
第二十六條 為便于管理,錄取到法學專業的考生,隨機分配至民商法學院、經濟法學院、法學院、行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人工智能法學院六個學院學習。中外合作辦學法學專業由經濟法學院進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條 “法學+”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專業為法學專業,學生在完成雙學位專門的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學分并達到學士學位要求的,可授予雙學士學位,學歷為法學。錄取到“法學+”雙學士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的考生在雙學位項目中的法學以外專業所在學院進行日常管理。學生入學后確因成績或其他個人問題不適宜就讀雙學位項目的,經學校審批后,轉入到雙學位項目中的法學以外專業就讀。
第二十八條 重慶市學位委員會(渝學位函〔2021〕4號)批準的“法學+法語”聯合學士學位項目為我校與四川外國語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聯合學位項目,學生學籍所在學校為西南政法大學,學生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學分且達到兩校學士學位要求的,可獲得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證書、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和四川外國語大學文學學士學位(在西南政法大學學位證書上標注)。聯合學士學位項目錄取的學生1-3學期在四川外國語大學就讀,4-8學期在西南政法大學就讀。具體實施方案按照兩校聯合辦學協議執行。學生入學后確因成績或其他個人問題不適宜就讀聯合學士學位項目的,經學校審批后,轉入到國際法學院普通法學專業就讀。
第二十九條 按照教育部和重慶市有關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面向全國開展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第二學士學位生等特殊類型的招生簡章,詳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三十條 錄取結束后,我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園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三十一條 在學校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正式錄取審批名冊后,凡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由學校寄發通知書給考生本人。對規定期限內沒有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書面延期報到申請的學生,將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學生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