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交通大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重慶交通大學創辦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現由交通運輸部與重慶市共建、重慶市人民政府主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學校院校國標代碼為10618。學校現有南岸、科學城兩個教學校區,南岸校區位于重慶市南岸區學府大道66號,科學城校區位于重慶市雙福新區福星大道1號。
2.學校是一所交通特色鮮明、以工為主、“學士-碩士-博士”培養體系完整的多科性大學。學校擁有15個博士點、65個碩士點、57個本科招生專業;工程學學科進入ESI全球學科排名前1%,有13個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9個市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學校擁有山區橋梁與隧道工程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內河航道整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3個國家級科研平臺。學校坐落于歷史文化名城重慶,校園占地3000余畝。現有普通本科在校生2.4萬余名,在校博碩士研究生5300余名。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先后入選首批“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和首批“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
第三條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議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與就業工作處具體組織、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滿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最低學分,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統籌考慮招生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形式,及時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58名,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七條 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共計57個,其中34個普通本科專業按14個大類進行招生;重慶交通大學與英國諾森比亞大學合作舉辦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普通本科招生專業1個。大類招生情況具體如下: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類)及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辦或教育考試院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九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數學類、應用統計學、材料類、應用化學、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制造工程等專業(類)2021級新生大學四年均在科學城校區就讀;建筑類2021級新生大學期間均在南岸校區就讀;其他專業大一、大二在科學城校區就讀,后續學年在南岸校區就讀;學校有權根據學校建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一條 對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錄取批次,我校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直至招生計劃完成。對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錄取批次,我校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對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或教育考試院制定的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考生投檔規則原則上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或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云南藝術類考生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的綜合分排序從高到低進行投檔,其綜合分計算辦法為:文化成績÷文化滿分×5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
第十三條 考生進檔后,除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我校非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對按照平行志愿方式進行投檔的非藝術類批次,投檔分數相同時,使用省級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投檔排序規則進行比較。按照非平行志愿方式進行投檔的非藝術類批次,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數學外語總成績、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
第十五條 考生進檔后,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我校對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采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聯考成績;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和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在進檔考生中,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的綜合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綜合分計算辦法為:考生高考文化成績(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40%+專業成績×60%。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專業聯考成績、語文外語總成績、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
第十六條 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自行調劑至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尚未錄取滿額且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直至錄取滿額。
第十七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
第十八條 對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和普通本科專業不分別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我校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工作性質特殊,建議女生謹慎填報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
第二十條 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
1.應用化學、輪機工程、航海技術、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辨色力正常(無色盲、無色弱),且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
2.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設計學類專業要求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
3.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在招生錄取時不作視力要求;如要上船從事船員職業,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19)要求,其中視力要求為:雙眼祼視力均要達到4.6(0.4)及以上,且雙眼矯正視力均要達5.0(1.0)及以上。
第二十一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錄取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我校2021年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或教育考試院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二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學校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學校將及時公開新生復查期間的有關舉報、調查及處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