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2021年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40名,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協調下,學校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的錄取批次,均采取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對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進檔考生,單科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五條考生的錄取專業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實行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份政策執行,選考科目詳見生源省份的已公布通告。
第十七條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第十八條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第十九條各專業錄取時,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它專業語種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各專業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采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考生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同批控制分數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后,學校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情況和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學校藝術類專業的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文化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采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同批控制分數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后,學校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情況和錄取規則擇優錄取。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文化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三條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專業。
第二十四條鑒于護理學、護理(專科)專業的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不招收色盲考生。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特殊性,建議身體表面暴露部位有大面積疤痕或色斑的考生、殘疾考生慎重考慮是否報考護理學、護理(專科)專業。
第二十五條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第六章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按照教育部規定,本(專)科學生在學校規定修讀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學校的有關規定,授予重慶人文科技學院相應學科門類學士學位。
第七章 學費、住宿費和獎助學金
第二十七條嚴格按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普通文理本科學費15000-160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學費18000元/生?年;護理(專科)學費12000元/生?年;住宿費:具體收費以學生居住的寢室類別為準,詳細收費標準見《招生簡章》及《新生入學指南》并在新生報到現場進行公示。學生退(轉)學退費,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退費計算時間以學生按規定辦妥退學手續時間為準,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八條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努力成才,本校學生達到規定條件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一等助學金4300元/生?年;國家二等助學金3300元/生?年;國家三等助學金2300元/生?年。
學校設立一等獎學金1500元/生?年,二等獎學金1000元/生?年,三等獎學金500元/生?年;學生一次性臨時困難補助3000-4500元/生,學生困難補助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500元/生?年。學校還可為部分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或崗位,同時按國家相關助學貸款政策,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相關政策,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新生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第三十條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相關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一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5
傳 真:023-42464941
紀檢監察處監督舉報電話:023-42461036、42432660
電子郵箱:zsc@cqrk.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cqrk.edu.cn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重慶人文科技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