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陜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發展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陜西中醫藥大學是公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醫藥院校。隸屬陜西省教育廳。國標代碼:10716。招生層次:本科。
第三條 學校前身是1952年創建于西安的西北中醫進修學校,1959年升格為陜西中醫學院,2015年更名為陜西中醫藥大學。學校現占地面積796675.3平方米,分南、北兩個校區。南校區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區西咸大道,北校區位于咸陽市渭陽中路1號。
第四條 學校現有14個教學單位、4所直屬附屬醫院、31所非直屬附屬醫院。開設27個本科專業,醫、理、工、文、管多學科專業相互支撐、交叉融合。擁有中醫學等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和6個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已經形成了本科、碩士研究生教育不同層次,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學生教育等不同類型的人才培養體系。
第五條 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后,畢業頒發陜西中醫藥大學畢業證書,達到《陜西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規定標準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陜西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為了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陜西中醫藥大學招生委員會”。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擔任,委員包括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監察處、學生處、計財處負責人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數據為準。
第十條 預留計劃: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預留計劃在總計劃1%以內,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本科招生專業為中醫學、中醫兒科學、中醫骨傷科學、針灸推拿學、中醫康復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預防醫學、食品衛生與營養學、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護理學、助產學、中藥學、藥學、藥物制劑、中藥資源與開發、中藥制藥、生物技術、應用心理學、制藥工程、漢語言文學、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調檔比例: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檔案,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體檢要求:根據醫藥類專業培養特點,建議殘疾學生、肝功能異常或澳抗陽性者慎報,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其他體檢條件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不限。根據學校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學生入學后的外語課全部為英語。
第十五條 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錄取及分專業原則: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不滿,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第一志愿未滿,則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學校對已調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分配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在分配專業時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實際投檔成績是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投檔規則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對投檔成績低而所報的所有專業都已滿額、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天津、浙江、山東、海南、遼寧、重慶、河北、廣東、湖南、湖北、福建、江蘇),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具體招生計劃及選考科目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專業調劑錄取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八條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規則:根據內蒙古“專業清”投檔方式,分專業錄取采用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投檔成績相同時,執行第十六條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免費醫學生錄取規則: 每個定向縣區為一個專業代碼,學校對已調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分配定向縣區。將調檔線上所有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報第一、二、三定向縣區志愿依次錄取。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定崗單位所在縣(區)生源考生。被錄取為我校免費醫學定向的考生在獲得錄取通知書前,必須先與我校簽定培養協議,與定向就業所在地的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行政部門簽定定向就業協議。培養協議由學校在本批次錄取結束后郵寄給考生;就業協議由定向地的縣級衛生計生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行政部門提供。對因個人原因未簽協議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六章 收費、獎貸學金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最新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一條 獎貸學金: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專業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專項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伙食補貼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聯系方式:咨詢電話:029-38185360(兼傳真),029-38184259;地址:陜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區西咸大道陜西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712046;招生網址:http://zs.sntcm.edu.cn;咨詢信箱:992754984@qq.com;咨詢QQ:992754984;微信公眾賬號:sntcmjwc。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陜西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錄規則不一致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錄規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