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英文名稱: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學院國標代碼:13679。
第三條 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聯合社會力量以新機制、新模式創辦的全日制民辦本科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幸福南路109號,郵編:710043。
第五條 學院招生類別:普通理工類、普通文史類、藝術類、普通專升本。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宣傳、招生計劃編制、招生錄取及相關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學院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學院各專業招生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英語專業要求其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但學院教學安排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數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數的105%。錄取時,學院可以根據報考的生源質量情況對各考區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學院在調閱檔案時,承認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類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五條 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的考生依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按照專業(專業組)設定安排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同一專業組內所含專業之間接受調劑。
第十六條 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須有美術基礎。
第十七條 按照專業大類錄取的學生,入學后根據學習成績和志愿,分流至其中一個專業學習,具體分流方案按相關專業規定執行。達到專業培養要求,按所學專業頒發畢業證書,授予學位。學院按大類招生的專業為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機械電子工程]。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
1.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符合投檔條件,按照專業志愿順序和各省專業課統考(聯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2.藝術類考生如專業課統考(聯考)成績相同時,參照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如學院錄取政策與所在省錄取政策相沖突,按所在省的錄取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學院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規定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計劃使用堅持質量優先、保證公平的原則,主要用于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生源質量和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 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學院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