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復試
第十五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復試采取差額形式,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十七條 我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第十八條 復試方案和具體安排將于復試前另行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九條 考生體檢工作在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做出處理。
第六章 調劑
第二十條 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考生成績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將按教育部政策確定并另行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調劑辦法、計劃余額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第七章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一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我校將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第二十三條 我校將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我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第二十四條 復試的同時我校將通過多種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如有必要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第八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五條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第二十六條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我校研究生管理部門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報考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醫學學士學位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九章 學制、學習形式及學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除農業(專業代碼0951)專業學位學制2年外,其它專業學制3年。
學習形式為全日制。
被錄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須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我校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第二十八條 學術型學位研究生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專業學位研究生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將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 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需按軍隊相關部門另行制訂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聯系與監督方式
第三十二條 聯系電話:0416-4673300 4673811 4673939
監督舉報電話:0416-4673456
聯系地址: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松坡路三段40號
錦州醫科大學研究生學院招生科
郵政編碼:121003
附件詳見:https://yjsc.jzmu.edu.cn/info/1097/31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