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復試和調劑
(一)教育部確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根據“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分專業、分類別劃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二)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在復試前需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未能按時提供者,不予復試。
(三)復試采取差額復試形式(整體差額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體比例由我校根據生源和招生計劃情況確定。報考中醫專碩考生同時進行研究生復試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學員招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學員招錄面試內容和形式由各培訓基地醫院確定。)復試名單、時間、形式等將于復試前公布。
(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前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不合格者不予復試、錄取。加試科目為:中醫類專業(中醫診斷學、中藥學);藥學類(分析化學、有機化學);護理(護理學基礎、成人護理學)。
(五)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滿分500分)+復試成績(滿分500分),復試成績占錄取總成績的比例是50%。
(六)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復試,根據教育部要求:如有必要,可再次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相關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退役大學生士兵調劑政策詳見《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第八款。
我校自主確定并公布接受報考其他單位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調劑的成績要求。
教育部劃定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作為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調劑到其他專業的基本成績要求。
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八)體檢:考生體檢在擬錄取后進行。我校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考生需在復試前提供《上海中醫藥大學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三)根據《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四)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學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五)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十、錄取和報到
在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補充規定,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我校復試工作方案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一)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單位不予錄取。
(二)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錄取中醫專碩的考生須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醫院簽訂培訓暨勞動合同,與我校簽訂《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住院醫師)定向培養協議書》,并按有關規定寄送人事檔案、就業報到證、組織關系等材料至上海市衛生人才交流中心。研究生培養期間,因個人原因終止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研究生學籍同時自動取消。
(四)新生須本人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四)新生報到后,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我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被錄取的考生(除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外)如因特殊原因欲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須在當年5月底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導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及研究生院同意,可以保留入學資格1至2年,再入校學習。
十一、學費、獎助學金政策
(一)學費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887號)及《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加強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滬價費〔2013〕15號)文件精神,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我校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收費標準如下:
附注:
1、基礎學科包括:中醫基礎理論、中醫醫史文獻、方劑學、中醫診斷學、中西醫結合基礎、中醫臨床基礎、中醫倫理學、科學技術史、馬克思主義理論。
2、一般學科包括: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骨傷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中醫五官科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結合臨床、中西醫結合康復學、中藥學、中醫工程、藥劑學、生藥學、藥理學、醫學技術。
本校“5+3”一體化專業學生轉入碩士階段后,收費標準參照其本科入學當年本科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二)獎助學金
錄取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學后按相關規定享受研究生獎助學金。我校研究生獎助體系由研究生獎學金與研究生助學金兩部分構成。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優秀畢業論文獎、教育部臺港澳僑研究生獎學金等;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三助”崗位津貼、國家助學貸款,研究生臨時困難補助等。具體按照當年發布的獎助通知為準。
十二、中外合作辦學
我校與法國巴黎第五大學(巴黎笛卡爾大學)、加拿大UBC大學(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新西蘭奧克蘭大學等世界名校均有聯合培養的合作辦學項目,考生入學后可按相關要求進行申報。
十三、聯系方式
考生可登陸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網頁及時瀏覽招生信息。
單位代碼:10268
聯系部門:上海中醫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蔡倫路1200號圖書館裙樓2樓202室
郵政編碼:201203;電話(傳真):021-51322530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網址:http://yjsy.shutcm.edu.cn/1142/list.htm
研招辦郵箱:shutcmyjszsb@163.com
導師網網址:https://tutor2020.eol.cn/10268/modularcb/index
十四、監督舉報電話
中共上海中醫藥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21-51322410。
十五、其他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相關政策見下列官網: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ttp://wsjkw.sh.gov.cn/
上海衛生人才網:https://www.shwshr.com/DoctorZyys.html
注:如2022年招生年度國家出臺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作出相應調整,并及時予以公布。
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單位招生咨詢電話: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附件詳見:https://yjsy.shutcm.edu.cn/2021/0915/c1142a136544/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