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忱歡迎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士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
一、培養目標
我校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二、招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我校規定為9月1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在校非應屆提前畢業生,須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前獲得本科畢業證書方能報考。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 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5)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且于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提交CSSCI來源期刊正刊或中國中文核心期刊正刊發表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獨著,刊物原件)。
(三)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方可報考)。
(3)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
3.報名參加公共管理專業碩士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符合(一)中第1、2、3各項要求,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2)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3)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4.報名參加新聞與傳播、翻譯(英語筆譯)、審計碩士、金融碩士、稅務碩士和國際商務碩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符合(一)中各項要求。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我校組織的單獨考試: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2、3各項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3.單獨考試招生專業及計劃詳見“專業目錄”。
(五) 我校既是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推薦單位,又是接受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推薦和接收辦法將公告在校園網主頁上。具有資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項目的推免生)須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報考我校并參加復試。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六)我校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涉外律師)研究生培養項目30人(含推免生)。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法律(法學)和全日制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的擬錄取考生均可申請。
(七)我校擬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人數待計劃下達后公告),招生目錄中所有專業均接受報考。報考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八)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為法律(非法學)和法律(法學),報名須符合報考條件(三)中的相應要求,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報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21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網上預報名時間:2021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或者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的注意事項:
(1)考生只能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研究方向)。待初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2)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研究方向),只能選擇西南政法大學報名考試點。
(3)應試的外國語語種按招生專業目錄的規定任選一種。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以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歷(學籍)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報名時將認證報告交我校核驗。
5.考生(含推免生)應按我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現役軍人、“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報考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有關報考規定,遵守保密規定,按照相關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
7.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8.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9.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或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
1.報名考試點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間:請以報考點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告為準;逾期不再補辦。
2.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方式:考生按網報時所選擇報考點“報名公告”中的確認方式在網上或到指定地點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
3.網上確認(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檢驗的考生,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報考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同等學力考生須一并提交在CSSCI來源期刊正刊或中國中文核心期刊正刊發表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獨著,刊物原件)。
單考生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前,須及時將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推薦函,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各一份,以及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材料等寄送我校研招辦審核。報名材料不齊備或審核未通過者,我校將不予準考。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2)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3)考生應按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交納報考費。
(4)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