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做好2022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文化素養和技能綜合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3856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大學城文化路888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的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我省關于在高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加強對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凡屬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
第九條 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組織和實施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部門參與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工作,建立健全有關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監督機制,完善監督措施,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確保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一條 學校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組織工作。凡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者,應予回避。
第十二條 學校進行招生考試人員的培訓和政策宣傳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三條 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2022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以2021年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為基數,按照50%比例確定計劃,招生計劃為1810人,其中單獨招生計劃為810人,綜合評價招生計劃為1000人。分專業招生計劃在我校官方網站另行通知。
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分專業計劃在滿足報考生源的前提下可在招生類別和專業間調劑使用。未完成的計劃可轉入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錄取時使用。
第五章 報考條件、測試辦法及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單獨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開展,社會人員報考應取得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開展。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農民、在崗職工等類別考生入校后按照普通類別考生要求進行培養,學校不再單獨制定人才培養方案。
第十六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均符合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
第十七條 考生需在報名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錄取后學校進行身體復查。因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論與其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將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單獨招生考試總分滿分為430分,分為文化素質考試(分值200分,其中語文50分、數學50分、英語50分、面試50分)、專業技能考試(分值230分)兩部分。專業技能考試按照考生參加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專業技能測試實際得分計入總分。
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總分滿分為430分,測試成績依據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校考核成績按一定比例計算形成,分為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值270分,從山東省教育招生陽光數據管理平臺下載報考本校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高校考核成績(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分值30分;考生素質測試分值130分)兩大部分。
1.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學校組織有關專家、教師等專業人員按照相關辦法要求,對考生的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對考生綜合素質情況做出客觀評價并賦予一定分值。
2.考生素質測試。學校按照培養目標和專業能力要求,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能力和職業潛質等。綜合能力重點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質、交流與合作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創新能力等;職業潛質重點考察考生對專業的了解程度、興趣愛好、職業價值觀、職業性格與報考專業(職業)的匹配程度,以及學生學習及將來從事某專業(職業)所應具備的潛能。
測試工作按不同專業類別組織實施,報考多個專業的考生,按所報第一個專業所屬專業類參加測試。
第十九條 單獨招生按照考生文化素質考試成績和全省春季高考技能測試成績合成的總分及各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分數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專業技能考試總成績、文化素質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英語單科成績順序排序,成績高者位次在前。如果成績均相同視為同分同位次。
第二十條 綜合評價招生按照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和素質測試或面試成績合成的總分及各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分數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校考核成績總分、素質測試成績、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成績順序排序,成績高者位次在前。如果成績均相同視為同分同位次。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對在復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按《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十五條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條 學校根據省教育廳關于2022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統一時間安排,通過官網、申訴電話、電子郵箱集中受理考生申訴。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濟南市章丘區大學城文化路888號
學校網址:www.sdcet.cn
咨詢、申訴電話:0531—83118111、83118771
監督電話:0531-83111836、83119810
傳 真:0531—83118771
郵政編碼:250200
電子郵箱:dzxyzs@163.com
QQ咨詢群:196501259
微信公眾號: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招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