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我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條 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東技術師范大學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0588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東校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293號;郵政編碼:510665
西校區: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576號;郵政編碼:
510630
北校區:廣州市越秀區廣園西路183號;郵政編碼:
510400
白云校區:廣州市白云區江高鎮環鎮西路155號;郵政編碼:510450
河源校區:河源市東源縣東環路;郵編:5175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技術師范大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我校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紀律并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我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十四條 我校春季高考招生為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招生(下稱“3+證書”考試招生)。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編制的《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3+證書”考試招生的中職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21〕7號)規定的有關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參加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考報名及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且取得擬報考專業要求的專業技能證書。
第十六條 我校“3+證書”考試各招生專業有關要求詳見《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中職生版)。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應、往屆畢業生不得報考。申請考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報考我校本科車輛工程專業,只限中職就讀汽車電子技術應用、汽車運用與維修、汽車制造與檢修專業、新能源汽車維修專業的畢業生。對口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為機械證書B級及以上、汽車維修工中級及以上或汽車運用與維修(“1+X”證書)中級及以上。
二、報考我校本科環境設計專業,只限中職就讀工藝美術、美術繪畫、美術設計與制作專業的畢業生。對口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為美術基礎B級及以上。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3+證書”考試招生等招生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我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一節 “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我校招收中職畢業生“3+證書”考試科目,包括全省統一的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文化科目考試,以及由我校自行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職業技能測試報名時間、測試地點、測試內容和規則等詳見我校招生網公布的《廣東技術師范大學2022年“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和相關專業考試大綱。
第二十一條 我校招收中職畢業生“3+證書”考試招生為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省招生辦根據考生填報志愿,將符合招生專業對應的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要求且中職就讀對口專業、職業技能測試考核合格的考生,投檔給我校。我校按照5:4:1的比例合成考生總分(滿分450分,其中全省統一文化科目考試成績占50%、職業技能測試考核成績占40%、技能證書折算成績占10%)。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組考的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等級A、B分別折算為45、40分;
人社部門職業技能鑒定考核機構(或授權)組考和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以上、中級分別折算為45、40分;
北京中車行高新技術有限公司(“1+X”證書評價組織)組考的汽車運用與維修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級以上、中級分別折算為45、40分)。
按照“分數優先”原則,依據考生合成總分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合成總分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職業技能測試考核成績、文化科目考試成績和技能證書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節 考生錄取結果查詢及錄取備案
第二十二條 考生職業技能測試考核成績,在學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二十三條 我校將春季高考擬錄取的各專業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我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四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二十六條 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職業技能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我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職業技能考核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八條 經我校春季高考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中職階段(含中職、中專、職中、技校)學校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無相應證書證明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我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車輛工程專業5710元/生·學年,環境設計專業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500-1700元/生·年。學費、住宿費如有調整,以省發改委調整后的標準為準。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我校獎學金設置種類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專項獎學金和單位(個人)專項獎學金。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8265603
傳真:020-38256659
電子郵箱:zsxsc@gpn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pn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gpnu.edu.cn
第三十五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潘老師
監督電話:020-38256612
電子郵箱:gsjjjcs@gpnu.edu.cn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廣東技術師范大學于2022年1月6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技術師范大學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授權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