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7〕4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及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院校部委碼:13028 浙江省代碼:0078
第四條 辦學性質:國有民辦
第五條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專科(高職)
第六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大德路999號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高職提前招生計劃共計400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考生300名,面向單獨考試招生考生100名。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如下:
第四章 報名條件
第九條 符合浙江省高考報名條件,并已辦理2022年普高招生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
第五章 報名及入圍資格審查
第十條 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1.網絡報名時間:2022年3月5日8:00—3月31日17:00
2.志愿填報:考生登錄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zsw.jxnyc.net/)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根據系統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不得跨類別填報,每位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
第十一條 入圍資格審查及現場確認
1.入圍資格審查:根據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10門課程等級折算(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賦分表)成績總分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的500%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評考生名單,不足500%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全部入圍。如遇成績總分最低分同分的情況,則同分考生都允許參加綜合素質測評。單獨考試招生不設入圍比例,機械類、財會類、電子電工類、計算機類考生須通過職業技能操作考試且成績合格方可入圍。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賦分表
2.繳納報名費:學校將在4月6日前公布參加綜合素質測評入圍名單,入圍參加測評的考生在學校招生網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中繳費。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費140元/人。報名考試費概不退還。
3.現場確認:
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及報名材料來學校進行現場確認,領取準考證。
(1)確認時間:4月16日8:30—18:30,如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聯系我校。
(2)確認地點: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嘉興市秀洲區大德路999號)
(3)確認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①《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報名完畢后打印)1份
②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1份
③《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證》復印件1份(可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與單獨考試報名平臺打印)
④誠信考試承諾書(在學校招生網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打印)
所有報名考生必須進行現場確認,不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身份證要交驗原件。因材料不全無法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若提供報名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取消參加綜合素質測評的資格,報名費及材料一概不退。
第六章 考試
第十二條 普高招生考生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以浙江省職業技能考試為基本依據(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為準),結合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綜合素質測評成績進行折算。
(一)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綜合成績總分計算公式
1.普高招生考生
綜合成績(總分200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合成滿分100分)+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滿分100分)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滿分100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10門科目成績中取最高的8門折算,換算方式為8門科目等級所對應分值相加后除以8,等級賦分見下表。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等級為準。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賦分表
往屆生的“技術”科目成績以原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兩門科目等級賦分的平均值來計算。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綜合成績(總分200分)=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合成滿分100分)+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滿分100分)
外省轉入浙江省考生的學考成績,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學校予以認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成績統計。未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學校不予認可。
(二)綜合素質測評
1.測評時間: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18日
2.測評地點: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嘉興市秀洲區大德路999號)
3.測評形式:面試(考生務必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
4.測評內容: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100分)
主要考核學生的專業興趣、就業取向、職業發展意向以及集體意識、責任意識、團隊協作意識。
第十三條 成績公布與查詢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在考試結束3日內公布在學校招生網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考生根據提示進行查詢。
若考生對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有異議,可在2022年4月25日9:00—14:00向學校提出復核申請,學校將依據程序進行復核。過期不再接受申請。
第七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遵照招生政策,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及擇優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1.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2.如參加某專業綜合素質測評的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專業的招生計劃數時,則按實際參加該專業綜合素質測評人數的90%(四舍五入原則)執行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3.當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單科順序排列: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按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中的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等級對同分考生進行從高到低排序。若上述同分處理規則使用完后,仍無法對同分考生進行名次排序時,則高中階段具備與高中學業水平的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職業技能理論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成績進行排序。
4.綜合素質測評結束后,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擬錄取名單根據各專業的招生計劃100%的比例按總分從高到低劃定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備錄名單根據各專業的招生計劃的400%按總分從高到低劃定備錄名單(遇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4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實行一檔多投的錄取方法將出現考生放棄錄取情況,對于因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學校將在備錄考生中依次轉為擬錄取考生。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5.學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擬正式錄取名單,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正式錄取名單經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在學校招生網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同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如無異議,則上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經批準后向錄取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6.凡被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錄取。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十六條 具體日程以學校招生網公布為準。
第九章 招生監督
第十七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學校紀檢部門全程參與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全程錄像或錄音,保留記錄備查。
第十八條 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要求,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確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十九條 綜合素質測評采用全封閉形式,相關部門和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考試現場實行手機信號屏蔽。利益相關人員實行回避原則。
第二十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并準確填寫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各科目的等級。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二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紀檢部門監督電話:0573-82301760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接待及解答高職提前招生有關事宜,咨詢電話:0573—82302189、82301914
第二十五條 招生網網址:http://zsw.jxnyc.net/
招生網指定郵箱:jxnyczsb@163.com
第二十六條 2022級新生咨詢QQ群號:707172604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激勵政策;同時還有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