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貫徹依法依規招生的工作原則,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高職單招工作指導思想: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為進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職業教育多樣化選拔錄取機制,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更好地為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培養實用型人才。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2.學校代碼:14014(教育部編碼)
3.學校校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
4.學校網址:www.bsctcm.cn
5.聯系電話:0875-2167758、2162986
6.學校性質:公辦
7.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8.辦學層次:專科
9.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10.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四條 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堅決執行教育部規定,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做到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全面落實招生錄取工作“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教務處招生辦、紀檢處、辦公室(黨委巡察辦)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單獨招生工作,堅決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或實施細則。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有關要求,結合自身辦學定位和培養目標,研究制定學校有關單獨招生工作的政策,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 教務處招生辦是學校常設的招生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發展規模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內涵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組織單獨招生的考試和錄取工作。
第八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保障所有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涉及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制度,嚴肅執行招生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等工作禁令和“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八項基本要求”。嚴格審查考生報考資格、投檔資格和錄取資格,建立健全過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規范、監督有效的錄取工作機制。嚴格執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提高信息公開時效,自覺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進展情況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四章 招生計劃、專業
第十一條 學校單獨招生計劃規模經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云南省教育廳申請下達。招生類別及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學校招生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2022年高職單招招生專業:老年保健與管理、中藥學、藥學、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醫學營養等。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2022年高職單招錄取采用“專業+院校”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根據統籌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各高職單招院校組織考試后提供的考生成績,依據考生志愿、按照成績排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
第十五條 對投檔考生按單獨招生考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單高職招平行志愿投檔時,考生按分數排序過程中,如果出現相同的投檔分數,則普通高中生按照職業適應性測試、學業水平考試量化成績,中職畢業生按照職業技能、文化素質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
第十六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有藝術、體育方面特長的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科高考分數總和較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 招生錄取結果將通過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網站和云南省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頻道等正規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招生專業無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的錄取無差別對待。
第十九條 鑒于醫學類各專業的學習、就業的特殊性,本著從考生實際利益出發,對考生負責的態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出現以下情況者不錄、限錄或慎錄,請考生慎重報讀。
1、醫學類各專業建議考生任何一眼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于4.8,各眼矯正視力鏡片度數不超過600度,無色盲、色弱,無斜視、弱視。
特殊補充:色盲、色弱考生醫學類和藥學類各專業不錄(考生勿報);雙眼失明者或一眼失明的,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不錄(考生勿報);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 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醫學類和藥學類專業限錄(考生慎報);雙眼矯正視力4.8而鏡片度數大于800度,醫學類和藥學類專業限錄(考生慎報)。
2、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醫學類各專業限錄(考生慎報)。
3、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特殊性,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報讀我校醫學類專業(考生慎報)。建議殘疾考生慎報我校醫學類各專業。
第六章 學費及獎學、助學
第二十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遵循屬地原則,具體收費標準按照云南省物價局和保山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學費:500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資助政策規定,學校建立“獎、助、貸、勤、減、免、補、通、育”為一體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為新生開通“綠色通道”;品學兼優和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專科生可享受國家級、省級、校級和社會捐助的各類獎、助學金,還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資助特困學生完成學業。詳情可查詢學校網站:http://www.bsctcm.cn/。
第七章 新生入學復查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體檢、政審等錄取條件的全面復查。
復查不合格者,將視不同情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甚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弄虛作假、違規、違法冒名頂替入學者,一經發現當場取消入學資格并報相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八章 辦學地點及招生咨詢
第二十三條 學校辦學地點: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東城區職教園區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電話:0875-2167758、2162986
2.學校網址:http://www.bsctcm.cn
3.學校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sctcm.cn
4.郵編:678000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所列條款如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