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審核及錄取辦法
1.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對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我校將成立專家組對其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初審合格的考生名單將于5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同時報送至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等網站上公示。
2.公示無異議的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在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后,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志愿,我校將從高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達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線的考生中,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同時根據我校招生章程的規定為考生分配專業。
注: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區、市),按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五、有關說明
若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等違紀、作弊或其他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將依照國家、學校相關規定,根據查實時間取消其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等;新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復查,對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并報生源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空缺名額不遞補。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審查、監督整個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實施的全過程。
3.堅持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操作過程的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選拔條件、選拔結果向社會公示。
七、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衛200號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10014
咨詢電話:400-110-2882
網 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眾號: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調整,我校相關政策也將作相應的調整,以調整后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