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2022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2〕2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教學〔2019〕35號)等文件精神要求,經我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院校層次、性質
學校全稱: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號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兩個專業第一年在我院的福州鐵路分院校區就讀,地址:福州火車站桂山路109號,后兩年在校本部就讀。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院簡介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創辦于1929年,是福建省教育廳和省水利廳共建單位,是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全國優質水利高等職業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福建省“雙高”校建設單位。學院設有水利工程學院、電力工程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建筑工程學院、自動化工程學院、交通工程學院和經濟管理學院等7個二級學院和公共基礎部、馬克思主義學院,涵蓋水利大類、能源動力與材料大類等9個專業大類;學院占地總面積1080畝(含福州、廈門基地),建筑面積20余萬平方米,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8073人。
在90多年的職業教育辦學歷史中,學院許多學子成為當地水利、電力等行業的技術骨干或領頭人,在社會上享有“福建水電人才搖籃”的美譽。
學院建有王光謙院士專家工作站暨清華大學海西水利綜合實踐基地(全國示范院士專家工作站)、數字流域福建省高等學校應用技術工程中心、福建省動力電池材料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三明市CAE技術研究中心、三明市新能源動力電池技術及先進納米材料研究中心等14個產學研平臺。擁有福建省水電培訓中心、工程質量檢測中心等多個對外技術服務平臺,為社會提供水利、電力、水土保持等技術服務與咨詢,是福建省農民工“求學圓夢行動”項目培養基地、省級職教師資培訓培養基地。學院開展高技能、新技術培訓和技能鑒定,與各地市水利局、供電局、電力公司等政府部門或企業合作,承擔省水利廳“基層水利人才培訓計劃”等資格考試和培訓。
學院先后榮獲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全國水利行業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第六屆黃炎培職業教育獎優秀學校獎、全國高校學生公寓管理服務先進單位、福建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福建省文明學校(連續十屆)、福建省文明學校標兵、福建省五一勞動獎狀、福建省就業評估優秀高等職業院校、省級創新創業創造教育示范建設院校、福建省水利工作先進集體、福建省水利科技工作先進集體、福建省平安校園等榮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
第四條 根據學院行業特色及專業優勢,學院此次招生計劃面向高中生類, 面向中職的財經管理類、城市軌道交通類、電工類、電子類、化工類、計算機類、美術與設計類、農林類、汽車類、商貿管理類、鐵道運輸類、土木工程類、制造類、旅游服務類等類別招生,2022年學校面向各類別考生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招生錄取組織機構及錄取規則
第五條 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2022年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就業處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第六條 按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規定、政策及原則,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七條 錄取規則
1.報考我院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2.高中生錄取規則:
(1)分數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控制線。
(2)高職分類招考面向普高考生志愿設置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兩個階段錄取,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考生需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后,方可填報常規志愿。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則上均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
(3)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參考部分往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不作要求。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位次;同分的考生先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同等優先進行排序,再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則認可錄取系統的投檔結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專業投檔人數超過計劃數,超過部分一并錄取。
(4)各專業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5)根據我省招生政策和我院招生章程規定的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報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核確認后,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錄取。
3.中職生錄取規則
(1)分數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控制線。
(2)高職分類招考志愿設置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兩個階段錄取,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則上均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
(3)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同等優先進行排序,中職學校類考生再按專業基礎知識、職業技能測試、公共基礎知識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則認可錄取系統的投檔結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專業投檔人數超過計劃數,超過部分一并錄取。
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的參考,技工學校考生、往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不作要求。
(4)各專業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5)根據我省招生政策和我院招生章程規定的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報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核確認后,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錄取。
凡被我院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未被錄取的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2022年普通高考補報名手續,并參加2022年普通高考。
第五章 監督和保證
第八條 學院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規定。
第九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院招生工作的信譽。招生工作接受學院紀檢部門的監督。
第十條 在學費、學籍管理、學歷文憑、“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及學院的獎、貸、助學等方面與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