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結果公布及通知書發放
第十一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查詢。
第十二條 考生可在錄取結束后,登錄我院網站查詢。
第十三條 我院在招生結束后,及時制作并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十四條 根據閩價費〔2012〕356號和567號及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精神,學院各專業繳費標準及退費辦法如下:
(一)繳費標準:軟件技術專業學費為9000元/生·年,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學費為7200元/生·年;其他各專業學費均為6000元/生·年;
(二)退費辦法: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退還;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退還;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退還;
5.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退還。
第八章 學歷文憑
第十五條 高職分類招考錄取的學生屬國家計劃內全日制統招學生。學生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學時、學分、教學環節、職業資格證書,由學院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九章 專科升本科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畢業班學生按照自愿報名原則參加專升本考試,考試成績符合所報本科學校錄取條件的,可升入本科院校就讀本科專業。
第十章 其他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復查和資格審查等。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院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特困補助、勤工儉學為輔的資助體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資助。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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