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廈門華廈學院辦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性質
學校全稱:廈門華廈學院
學校代碼:12709(全國代碼)
學校地址:廈門市集美文教區天馬路288號(郵編361024)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層次:本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廈門華廈學院
學歷證書種類: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本科畢業生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二、學校簡介
廈門華廈學院于1993年由時任廈門市政協主席蔡望懷倡導、廈門市政協發動社會力量捐資創辦,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地處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故里——廈門集美區、毗鄰沿海高鐵樞紐——廈門北站,是一個集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后勤服務樓、行政辦公樓和體育運動場于一體的現代化智慧校園。
學校根據辦學定位,緊扣區域經濟發展需求,對接服務地方產業發展,圍繞區域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合理有序設置專業群,重點建設數智供應鏈、信息技術、民生科技、智慧財稅審服務、人文創意、會展經貿等六大專業群。經教育部批準備案的專業有:食品質量與安全、環境科學與工程、制藥工程、康復治療學、醫學檢驗技術;通信工程、物聯網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投資學、金融學、會展經濟與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物流工程、供應鏈管理;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網絡與新媒體、商務英語(備注: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藝術教育(以培養音樂和舞蹈人才為主)、音樂學。
三、2022年招生專業與計劃
2022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四、組織機構
(一)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考試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五、招生要求
(一)學校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二)學校各專業招生時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沒有口試要求。
(四)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省份,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執行。
(五)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學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