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校內資助還設立校長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勤工助學、實習住宿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等內容。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普通高考錄取原則(內蒙古自治區除外)
(1)分數優先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
(2)優中選優原則,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考試科目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語文。
(3)完成院校計劃原則,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時,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完成專業計劃原則,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未被所報專業錄取的情況下,依據分數高低調劑到學校未錄滿的專業。
3.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清執行,具體要求以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本年度相關文件為準。
4.對有政策照顧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5.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aii.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繁榮村委會新紅旗大街1777號
聯系電話:0431-85751854 85751826
聯系人:陳老師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