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有序進行,實施“陽光工程”,堅持依法治招,保證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合理地選拔到符合培養要求的優秀新生,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甘肅民族師范學院
(Gansu Norm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條 學校國標代碼: 11561
第四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院校
第五條 學校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各院系部負責人、學生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政策,全面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下設本科招生工作小組,具體研究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招生工作同時接受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及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共同監督。
第二章 進檔考生錄取規則及要求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一條 各專業原則上不限制外語語種。
第十二條 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招生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錄取及專業分配辦法:根據錄取規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科專業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考生,不設專業級差,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如錄取計劃滿額,遇平行分數考生時,則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錄取并分配相關專業;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錄取并分配相關專業;藏語類專業文科按藏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計劃錄取并分配相關專業;藏語類專業理科按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計劃錄取并分配相關專業。當考生報考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愿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 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對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按照相應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投檔規則錄取。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第十六條 甘肅省藝術、體育類各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按其相關規則錄取。即美術、書法類別由高考成績和專業成績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績(排序成績=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專業課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兩位小數);唐卡、聲樂、器樂、舞蹈、田徑、籃球足球排球、武術體操等類別的排序成績為專業課成績。然后按排序成績分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位次優先的原則進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若排序成績相同時,則美術、書法類考生按專業課、語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唐卡、聲樂、器樂、舞蹈、田徑、籃球足球排球、武術體操等類別按考生文化課、語文、數學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除甘肅省外藝術、體育類專業使用專業課統考成績且該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所在省投檔規則進行審核錄取;使用專業課統考成績且該專業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要求在專業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錄取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專業課、文化課成績相同時,參照第十四條中相關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專升本錄取工作在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辦法遵照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文件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對于各省(區)規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認可。經加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專業分配的成績依據。
第十九條 專業加試要求:學校招收的藏語類專業根據所招生省(區)的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加試藏語文。
第二十條 甘肅省內少數民族預科生的招生錄取,按規定的批次進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錄取時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學習一年,經考核合格即可取得正式學籍,享有學校普通學生的所有待遇。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文化成績及藝術體育類專業課成績測試等復查,凡發現專業、體檢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國家規定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清退。假冒頂替入學學生隨時發現隨時清退,學校將保留進一步追查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權力。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收費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收費標準(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史類專業學費3800元/學年,理工、體育類專業學費40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學費4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6500元/學年。
校企聯合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甘發改收費[2017]407號):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移動互聯開發)、網絡工程(云計算方向)專業學費8500元/學年,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方向)專業學費9000元/年。
2.預科生收費標準(甘價費[2006]120號):本科預科學費15000元/學年。
3.住宿費收費標準(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公寓住宿費900元/學年。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甘肅省發改委最新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獎、貸、助學金:
為保證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獎、貸、助”多元化的資助體系。具體資助措施及資助項目可登陸我校學生處網站查詢。(http://xsc.gnun.edu.cn/index.htm)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公布后若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咨詢、監督方式:
學校地址:甘肅省甘南州合作市知合瑪路233號
郵政編碼:747000
咨詢電話:0941-8253168
傳 真:0941-8253168
學校網址:http://www.gnun.edu.cn
Email:gsmyzsb@163.com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甘肅民族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