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以及《甘肅省深化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甘政發[2016]2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四條 學院名稱: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國標代碼:12511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學制:三年制
第十一條 辦學地址:校本部地址: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晏家坪三村200號 郵編:730050
臨夏康樂校區地址: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康樂縣東濱河路001號 郵編:731500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指導、部署和監督,對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方面的重要事項進行研討決策,及時研究部署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其它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招生就業處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院年度招生方案制定、計劃編制、招生宣傳、分類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院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考試招生類型
第十五條 學院嚴格落實教育部及甘肅省教育廳當年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規定。當前招生類型分為五類:綜合評價、中高職一體化五年一貫制轉段、中職升學考試、普通高考、單考單招。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院根據甘肅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總規模,按照“總量約束+類型調整”的動態管理機制,統籌分配綜合評價、中高職一體化五年一貫制轉段、中職升學考試、普通高考、單考單招招生比例。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學科專業、師資水平、人才培養情況、辦學條件、教學成果、生源狀況等因素合理安排,經甘肅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后,通過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學院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眾平臺、招生簡章等多種形式向社會、考生公布。
第六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八條 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學院各專業除有特殊要求外,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原則上不限制外語語種。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投檔、錄取。學院按照省級教育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遵循“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實際投檔情況進行錄取,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照志愿征集批次,繼續征集志愿再投檔錄取。
1.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學院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檔考生專業錄取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在所報專業計劃滿額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整到計劃未滿額專業;對不服從者,將予以退檔。
2.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原則
成績相同的進檔考生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文史類依次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依次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
第二十二條 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按照當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
1.綜合評價:按照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錄取規則見第二十一條。當排序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單科順序及單科原始成績高低排序。待學生報到入學后,由學院根據現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結合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企業訂單培養協議等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要求,按照學生的特長和意愿,由學院、企業共同組織職業適應性測試。
2.中職升學考試:按照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八個專業類別分別錄取,錄取規則見第二十一條。當排序成績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排序:專業基礎知識測試總分、文化綜合素質測試總分、文化綜合素質測試語文成績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錄取。
3.單考單招: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專業和錄取方式擇優錄取,錄取規則見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 中高職一體化五年一貫制轉段:根據甘肅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學院制定中高職一體化五年一貫制轉段升學工作實施方案,以“總量約束、動態調整”為原則,在不突破貫通培養協議計劃總數的情況下,依據中職(技校)專業報名人數,動態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學院按照中高職貫通培養模式,制定五年一貫制轉段升學考核方式,擇優錄取。當排序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時事政治、職業技能單科順序及單科原始成績高低排序。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甘肅省教育廳及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