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天津體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體育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體育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學院名稱:天津體育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層 次:高職(專科)
學校代碼:14599
主校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團泊大道西側、北華路北側
(天津市靜海區健康產業園天津團泊體育中心)
分校區:天津市南開區復康路9號
學院基本概況
天津體育職業學院是國有公辦全日制高等體育職業院校,位于靜海區健康產業園天津團泊體育中心,是經天津市政府批準成立的天津市第一所集“運動訓練、職業教育、體育科研”三位一體的高等體育職業院校,總占地面積311.5畝,建筑面積68632平方米。
學院教學、訓練設施先進,擁有運動訓練、體育保健與康復、體能訓練、體育運營與管理、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五個專業和運動訓練(足球)、運動訓練(排球)、運動訓練(滑冰滑雪輪滑)三個專業方向;15個校內實訓室和120余個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學院以市場多元化人才需求為培養目標,以就業和創業為導向,實施“工學結合、學訓同步、平臺培養、模塊教學”的人才培養模式,突出“多大綱導教、多課堂施教、多能力執教、多維度評價、多證書就業”的辦學特色,全面提高學生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養。學院不斷深化校企合作以及積極探索國際國內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辦學模式,不斷拓寬就業渠道,為人才培養搭建更多平臺,為學生就業提供更為廣闊的就業渠道。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根據天津市教育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設有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以教務處(招生辦)、紀檢、學生處、后勤保障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重大事宜。除此之外,組織領導本院的招生錄取、咨詢、信訪等工作。
第五條 學院設教務處(招生辦),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由其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對生源好、一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收費標準:學費、住宿費按天津市物價局規定的標準收取。具體標準:學費5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200元/生·學年(4人間)和600元/生·學年(6人間)。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我院錄取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體育考試成績合格,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原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要求:
1.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2.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院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 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四條有關規定。江蘇省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
第十四條 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五條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十七條 報考運動訓練、運動訓練(足球)、運動訓練(排球)、運動訓練(滑冰滑雪輪滑)以及體能訓練專業的考生身體狀況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錄取:
1.面部畸形;
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口吃、聲帶病變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十八條 學院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不招小語種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