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應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三江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122,江蘇省普通類、藝術類招生代碼為1911,學校在相應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龍西路310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三江學院地處“六朝古都”--歷史文化名城南京,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省屬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蘇省首家民辦本科院校,具有本科學生的教育培養資格及相應的學位授予權。學校現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2000人,設有12個二級學院、55個本科專業。學校以“強化優勢專業,改造傳統專業,培育新興專業”為指導,組建了與江蘇省支柱產業和新產業密切對接的六個專業集群,形成了工、文、管、經、法、藝、理等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布局。
第五條 學校面向國內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學位的學校名稱:三江學院。頒發證書類型: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三江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三江學院招生委員會。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三江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預留計劃使用說明。學校安排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我校招生專業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限制。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考生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課參加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統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和綜合素質評價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認可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政策,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其投檔分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普通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二十條 錄取原則和辦法
1.普通類、藝術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對于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對考生所填招生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滿則錄取在第一志愿,若已滿則看下一個志愿,直到處理完該生所有志愿。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則進行專業調劑: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按退檔處理。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需在有專業志愿考生專業投檔后,再進行專業調劑。
2.錄取同分比較辦法
(1)江蘇省普通類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2)江蘇省藝術類(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音樂表演專業)統考考生,遵循江蘇省有關藝術類的投檔分構成辦法錄取(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音樂表演投檔分為專業分)。進檔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3)非江蘇省普通類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4)非江蘇省藝術類(美術類、音樂表演專業、表演專業)統考考生,采用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藝術類統考的規則錄取(美術類、表演專業遵循相應省份投檔分構成辦法,音樂表演投檔分為專業分)。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英語、日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非英語或日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達,錄取結果在學校招生網站上提供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