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107,江蘇省招生代碼1231,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編招生代碼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襄王南路1號。
第四條 學校是江蘇省省屬公辦全日制高校、國家“雙高計劃”建設單位、江蘇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學校創辦于1964年,占地1100畝,學歷教育在校生1.3萬余人。設有8個二級學院和37個招生專業、4個國家級實訓基地、3個省級實訓基地和6個省級研發中心,坐落在兩漢文化旅游區,南依風景迤邐九里山,北望碧波蕩漾九里湖,山水相連、人文薈萃;校園芳草萋萋,環境幽雅,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學生參加各生源省份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物理類、歷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原則:
江蘇省物理類、歷史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按投檔成績高低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依次安排專業。如所填報專業分數均不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以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學生入校一學期后可申請一次轉專業。
第十九條 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原則:
對各省外(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以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如所填報專業分數均不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以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文科綜合的成績。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物理、歷史、化學、政治、生物、地理的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學生入校一學期后可申請一次轉專業。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日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