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沙洲職業工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288,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福新路1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沙洲職業工學院創建于1984年,坐落于蘇州張家港市。環境生態秀美,教學設施先進,師資力量雄厚,食宿條件優越。設有建筑、紡織、機電、電子信息、經濟管理、基礎科學、思政教研7個系部35個專業。篤行“勤奮、求實、開拓、進取”校訓。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沙洲職業工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沙洲職業工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沙洲職業工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沙洲職業工學院學生處招生辦。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特殊類型(藝體)報名條件:無。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含特殊類型):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填報我院藝術類專業的各省考生必須參加該省考試院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我院不再單獨組織相關專業測試。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普通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學院成立綜合評價小組,抽取5名教師對考生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和集體評議,按百分制分別打分后取平均值。
第二十條 對江蘇省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專業清”的錄取原則,各專業間不設分數級差。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按照投檔分進行高低排序,采用“專業清”的錄取方式。如投檔分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如仍相同,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美術專業統考,其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必須都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進檔考生,我校按照投檔分進行高低排序,采用“專業清”的錄取方式。如投檔分相同,則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如仍相同,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專業清”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各專業間不設分數級差。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按照投檔分進行高低排序,采用“專業清”的錄取方式。如投檔分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我校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江蘇省物價局)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 4700 元,
工科類專業 5300 元,
藝術類專業 6800元。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教財[1996]101號、蘇價費[2002]369號、教財[2003]4號、教財[2006]2號)。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院建立了“獎、貸、助、補、減、緩”六位一體的資助體系,設置了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院綜合獎學金等。此外,學院還設有浦項獎學金、港華助學金、陽光午餐、春節慰問金等資助。學院每年提供勤工儉學崗位,用于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和幫助家庭困難學生。詳見《沙洲職業工學院學生手冊》(https://zs.szit.edu.cn/website/xsrx/)。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福新路1號沙洲職業工學院招生辦 郵政編碼:215600
招生咨詢電話:0512-56730120,56730115
招生傳真:0512-58251098
電子信箱:zhouli8481@126.com
招生監督電話:0512-56730023
招生監督郵箱:762953518@qq.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s://zs.szit.edu.cn/website/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沙洲職業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