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招生,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湖南工程學院;學校英文名稱: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國標代碼:11342;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院校;辦學層次:本科;主管部門:湖南省人民政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湖南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總結,及時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731-58688908,舉報郵箱:hgjwjc@hnie.edu.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2022年面向全國29個省(區、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均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05%以內,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市)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20%以內,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被錄取。
第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教育廳有關加分投檔政策。
第九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統考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統考外語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實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條 學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未能被錄取并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符合條件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對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同意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在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學校藝術類專業包括服裝與服飾設計、表演、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招辦規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錄取辦法執行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的有關規定,若無明確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安排專業,如總分相同,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表演專業招收服裝表演方向考生,原則上要求男生身高180cm以上,女生身高168cm以上,身材比例勻稱。
第十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普通類專業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專業成績使用內蒙古自治區藝術統考成績,按高考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的綜合成績排序,并使用“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四條 學校學費和住宿費嚴格按照湖南省財政廳、物價局、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確定收費標準,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藝術類考生進行專業復核。經入學資格審查或藝術類專業復核不合格者,學校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進行招生工作,所有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在招生錄取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 學校設置了獎、貸、助、勤等多渠道較完善的資助體系。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
第十八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湖南工程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湖南工程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實施過程中有修訂的,修訂內容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招生官網:https://zs.hnie.edu.cn
咨詢電話:0731-58688511 58683867(兼傳真)
學校主頁:https://www.hnie.edu.cn/
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福星中路88號,郵政編碼:4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