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性質
學校全稱:江蘇財會職業學院
主管部門:江蘇省財政廳
學校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春暉路8號
辦學層次:高職
辦學類型:公辦高校
證書種類: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習期滿,合格者由江蘇財會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招生代碼:1332(江蘇) 14542(國標)
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春暉路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江蘇財會職業學院是江蘇省財政廳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地處一帶一路交匯點及亞歐大陸橋東方橋頭堡連云港,位于風景秀麗的花果山西麓,是財經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
學校秉承“至誠守正”的校訓,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改革創新、實干擔當”為行動指引,以“五向五解”為工作思路,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了3萬余名各級各類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被譽為“江蘇財經人才搖籃”。
學校不斷調整與優化專業結構,立足財會行業特色和港口經濟區域特色,圍繞五大專業群,在強化骨干專業、優勢專業建設的同時,注重專業群的協調發展,體現財會行業特色以及港口區域經濟特色。2022開設大數據與會計、大數據與審計、金融服務與管理、軟件技術、市場營銷、大數據技術、電子商務、應用韓語等多個專業,歡迎廣大考生咨詢報考。
第五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財會職業學院招生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江蘇財會職業學院學工處招生就業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委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要求確定提檔比例,原則上均為1:1投檔。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的標準執行。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進行錄取,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錄取或者按各省規定參加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辦法
(一)已經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對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辦法,以高考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當投檔分相同時,首選科目為歷史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首選科目為物理的,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若仍相同,則依照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
如該專業已經錄滿,按考生所填報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隨機調錄到專業組中計劃未滿的專業,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二)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對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辦法,以高考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當投檔分相同時,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
如該專業已經錄滿,按考生所填報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隨機調錄到專業組中計劃未滿的專業,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規定,我校學費為:文科類專業4700元/年,工科類專業53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獎助學金設置和國家助學貸款情況
(一)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名額由國家確定;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面約占學生總人數的3%;
(三)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2300-4300元(分三檔),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校內每學期根據學校獎學金辦法評定獎學金。
(五)校內同時設有各類勤工助學、殘疾學生學費減免、服兵役補助等助學政策,學生可根據實際情況向學校申請。
(六)助學貸款:考生可憑我校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教育局資助部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可享受每年最高額12000元的助學貸款。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春暉路8號
郵政編碼:222061
招生熱線:0518-85899706,85899773 ,85471566
聯系人:張老師 李老師
微信公眾號:jsck1964
學校網址:http://www.jscfa.edu.cn
招辦郵箱:jsckzsb@163.com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章程中如有與國家或各省(區、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或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江蘇財會職業學院學工處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