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招生規范及要求,保證學校招生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江蘇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及其相關解讀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辦學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區枚乘東路8號。
第三條 學校簡介: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省級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先后榮獲全國高職院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全國高職院校創新創業示范校50強、江蘇省文明單位、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江蘇省智慧校園示范校等。
第四條 凡被我校正式錄取考生,入學后完成規定課程學習,符合學校畢業生管理相關規定,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證書頒發學校: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監督,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等相關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每一個招生工作環節接受學校紀委再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依據上級對學校招生規模的總體要求,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學校人才培養目標定位、自身辦學條件等實際,統籌考慮各省生源數量、區域協調等因素,綜合分析近年招生專業、招生計劃編制等情況,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報名條件及體檢
第八條 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機構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九條 考生身體狀況按《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要求執行。新生入校后將進行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