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國標代碼為“13239”,湖北省招生代碼為“C225”,注冊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虎泉街366號。
第三條 學院創建于2002年,由武漢工程大學與武漢化院科技有限公司聯合舉辦,是一所以本科教育為主,培養通信、光電、計算機、自動化、化工、制藥、材料、機械、土木、外語、經管、法學以及藝術等學科專業領域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國家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政策的貫徹和學院招生工作的部署。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政策的執行和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辦公室的檢查和監督,并接受武漢工程大學有關職能部門的檢查和監督,紀檢辦公室聯系電話為027—87193826。
第六條 招生聯系方式為:
咨詢電話:027—87194929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虎泉街366號
學院網址:http://www.witpt.edu.cn
學院微信公眾號: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
招生信息網:http://zsjy.witpt.edu.cn/
招辦微信公眾號:武工大郵電院招生辦公室
第三章 招生對象
第七條 學院招生的主要對象為當年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普通高考生。
第八條 所有考生的文化課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就業情況、生源質量等實際情況,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城鄉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院在各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一條 在錄取工作中,學院按程序將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省份的指標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二條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各省(區、市)相關規定確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投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對實行招生考試改革,按專業、按院校專業組錄取的省份,嚴格按當地招生部門相關錄取規則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是:按考生分數優先,遵從考生專業志愿,不設專業級差。若投檔分數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錄取到未滿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區、市),錄取執行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學院在錄取期間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面向考生公開征集志愿,公開征集志愿后的專業錄取原則按第十三條執行。
第十五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錄取規則是:認可各省專業統(聯)考成績,按考生排序成績(排序成績換算標準:排序成績=省專業統(聯)考成績*60%+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擇優錄取,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的投檔排序規則及規定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院在錄取過程中,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優錄或降分政策。對于符合考生所在地優錄條件或降分條件進檔的考生,錄取按本章程“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執行。
第十七條 除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院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新生進校后學院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也可選修日語,德語,法語,俄語等。
第十八條 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學院所有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且對應屆生、往屆生和社會考生同等對待。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院也通過學院官方網站和招生信息網站公布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