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專業
第十條 2022年,我校共設有園林工程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機電一體化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空中乘務、通用航空器維修、飛機電子設備維修、工業機器人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移動互聯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大數據技術、云計算技術應用、信息安全技術應用、現代通信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服務、大數據與會計、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廣告藝術設計、室內藝術設計、早期教育、學前教育、小學英語教育、商務英語、應用韓語、商務日語、跨境電子商務、運動健康指導、高爾夫球運動與管理、黨務工作等共38個招生專業,面向全國25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各省官方志愿填報指南、學校官方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遵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考生,在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對于投檔至我校的考生,學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若同批次同科類出現同分情況,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分數較高者。
2.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校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學校無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3.對部分缺額專業,根據考生成績和志愿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
4.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我校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錄取。對于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的錄取工作按有關省市文件規定執行。
5.專業選擇遵循考生意愿,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對于提前批錄取的定向培養軍士類專業,按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特色專業招生要求
定向培養軍士招生要求
1)志愿從事國防事業,畢業后服從軍隊分配。
2)參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畢業生,高考成績達到省教育招生部門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在專科提前批錄取。
3)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政治條件符合義務兵征集政審標準,身體條件符合義務兵征集體檢標準。
5)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優秀學生干部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
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學校官方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六條 武昌職業學院成立2022年招生工作委員會,以學校主要領導為主任,分管招生校領導任常務副主任,其他校領導任副主任,職能部門和有招生專業的二級學院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制定招生章程,審核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審核招生宣傳資料,受理考生申訴,決策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招生處是學校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日常招生工作。該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
第十八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按照學校官網公示的結果執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提前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學生資助體系,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
第二十二條 學生修業期滿,各科成績合格,學校頒發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武昌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外部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武昌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外部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武昌職業學院解釋。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招生電話:027-81335088(全年)81335151 81335252 81335353 81335656 81335757(6-9月)
學校網址:http://www.wczy.cn